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2年2月底前,我縣縣域內符合條件的60周歲(含60歲)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
二、工作內容
(一)家庭養老床位。根據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對老年人住所進行地面、臥室、如廁洗浴設備、物理環境等方面的適老化改造,配備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并針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配備助行、助餐、助穿、如廁、助浴、感知類老年用品。
(二)居家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并明確發展目標、惠及人群、服務內容、質量監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服務對象
具有惠民縣戶籍且在戶籍區域范圍長期居住的,經評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對該部分人群實現全覆蓋。已享受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只進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購買服務。服務機構可延伸服務,為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
本項目對服務對象不具有強制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經過評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務對象按年納入,因去世、戶籍遷移、條件改變等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服務對象按月減退,由縣民政局組織服務機構實施。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專業服務團隊及運營管理能力,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2.服務機構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能夠為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鼓勵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
3.有可以上門提供照護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但不限于養老護理員、康復治療師或其他醫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團隊,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服務機構應當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為所有上門服務人員購買責任保險。
4.配有家庭養老床位管理和服務信息化系統,具備接入縣級民政部門信息平臺的功能,并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系統運行需納入縣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監管范圍。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縣民政局應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開展服務機構遴選工作。
(三)床位建設和服務內容
1.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對居住環境的衛生間、浴室、臥室、客廳等關鍵部位進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設施器具,滿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護理床、康復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2.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能通過互聯網、物聯網與提供服務的照護機構實現呼叫應答、信息傳輸、服務監控監督和預警處置。提供服務的機構應在收到呼叫、預警后及時到達老人家中,妥善進行處置(原則上城區15分鐘、農村地區30分鐘)。
3.能通過智能床、智能床墊、智能穿戴等設施設備遠程監測老年人生命健康體征數據,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并能基于數據收集分析。
4.能按照服務協議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和24小時緊急服務等,服務信息在縣級信息平臺有詳細記錄。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
(四)辦理流程
1.評估。申請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由縣民政局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統一對其身體狀況進行評估。
2.申請。經評估后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向所在鎮(街道)提出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結合老年人家庭照護狀況,與老年人及家屬協商確定家庭養老床位改造項目和照護計劃。
3.公示。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及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標準和對象等有關信息的公示、公開,各村(居)設置公告欄,及時公示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床位建設、購買服務等內容。
4.簽約。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對建設內容、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價格等達成一致后簽訂服務協議(首次簽訂合同不低于12個月),協議由縣民政局、鎮(街道)、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四方共同簽訂。
5.改造。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改造,安裝相應設施設備,與縣級養老服務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納入平臺監管。
6.服務。服務機構按照養老機構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養老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計劃派出相關工種專業人員,組成服務團隊,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五)驗收
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滿1個月后,向縣民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及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合同、建設投入清單、服務數據信息清單等資料,由縣民政局組織鎮(街道)、村(居)等共同入戶驗收認定。驗收通過后,相關信息錄入縣級養老信息平臺。
(六)變更及終止
因簽約服務對象住院、變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務無法繼續開展的,根據合同約定或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縣級養老服務平臺相關信息進行變更。服務機構被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關停、無法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申請,縣民政局應及時提供幫助。
四、項目運行保障
(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達標的,根據居家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設備安裝和維護等按照不高于3000元/床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居家養老服務按照不低于2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項目的實施,包括老年人信息采集、能力評估、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各鎮(街道)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同時,各鎮(街道)為第三方服務機構無償提供養老服務用房,綜合利用社區養老用房、農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設施作為服務站點,根據老人分布情況,合理布點,有效開展養老服務。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1月)
1.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市民政局方案,部署我縣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鎮(街道)、村(居)開展宣傳,增強項目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
2.確定服務實施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做好對有資質的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機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搭建智慧養老平臺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選定工作。
3.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MZ/T 039—2013)標準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作出能力等級判定,根據能力等級評估結果,確定服務對象并簽約,按照服務需求初步確定服務項目。
(二)啟動實施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1.完善縣級養老信息平臺。指導服務機構將服務老年人基礎信息、服務機構信息、評估機構信息、床位信息、設備信息(含適老化及智能設備)、服務協議、服務數據、床位認定結果等錄入本機構平臺,并納入縣級平臺統一監管。
2.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服務機構按照《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建議清單》,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經常活動的居家場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與信息化改造。服務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自主合理定價,主動公示,并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3.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指導清單》中的簽約服務項目,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專業服務。
(三)考核評價階段(2022年2月)
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組織實施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亮點成果等形成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同時做好迎接市民政局對我縣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試點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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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實施方案「家庭養老床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1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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