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驗顯示,發展多支柱的養老金計劃、提升養老金市場化投資水平,有助于擴大養老金資產規模,緩解政府養老保障支出的壓力,促進財政與金融的良性循環。
我國目前在養老金投資上呈現4個特點:一是基本養老金投資市場化加快;二是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投資有序推進;三是第二支柱的職業年金投資處于起步階段;四是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金投資漸進推進。
結合現狀分析,當前我國養老金投資主要存在以下3個主要問題:一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于還未實現全國統籌征收,委托歸集時間較短,市場化運營程度較低,難免存在各種不足,導致長期平均回報率偏低;二是企業年金投資管理架構有待完善,當前年金投資管理機制下,涉及的金融機構多,管理鏈條長、環節多,投資管理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商業養老金投資進展緩慢,由于目前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參與人少,導致相應可用于投資的資金也少。
國際經驗
國際上養老金融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三大支柱養老金投資分別有各自有益的經驗。國際上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投資存在多種模式,主要分為穩健的國債型投資和市場化分散型投資。美國基本養老社會保障計劃中覆蓋面最廣的第一支柱聯邦政府養老及遺囑和殘障保險信托基金(OASDI)主要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投資范圍主要限制于本息全額擔保的國債,規避投資風險大的金融產品,收益率總體非常穩定,大部分年份穩定在0.4%至0.9%之間。在歐洲一些國家如德國、荷蘭的基本養老金投資偏重較為穩健的實體資產、產業資產和債券投資,投放房地產市場和基礎設施等實體經濟的比例較大,整體投資偏好相對較保守,安全是其投資的首要目標。
從國際經驗來看,總體而言,以美國的聯邦養老及遺囑和殘障保險信托基金和西班牙的社會保險儲備基金為代表的穩健的國債型投資收益穩定,但收益率往往偏低。以加拿大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瑞典的國民養老基金為代表的市場化分散型投資平均收益率相對較高,但波動性大,不穩定。
從世界范圍看,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資金的投資幾乎涉及包括不動產投資在內的絕大部分投資產品,國債仍然是企業年金資金的主要選擇,不少國家對企業年金資金投資企業債券有信用等級的規定。為實現企業年金資金增值的目標,絕大多數的國家允許第二支柱養老金投資股票,以獲得更高的收益率,但相應也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在美國和英國等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一般按照審慎原則來確定投資工具,限制較少。也有些國家管理較為嚴格,如新加坡規定了年金賬戶的最低存款額,芬蘭規定年金養老金必須以安全為前提,不能將其用于風險投資,這些都體現出政府在養老金管理中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投資股票的比例限制較為嚴格。為了分散風險,不少國家還允許第二支柱養老金進行海外投資,但往往也都有比較嚴格的比例限制。
美國第三支柱養老金投資主要是指個人退休賬戶計劃的投資。總體而言,第三支柱養老金計劃的投資往往采取更為多元化的投資方式,也提供更多保障的投資產品供選擇。如加拿大1957年推出個人退休儲蓄計劃(RRSPs),規定年齡在71歲以下的可設立RRSPs賬戶,該計劃的最大特點就是支取非常靈活,保障多,即使沒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只要能在規定期限內歸還賬戶,就可因一些特殊情況提前支取保險金。如可基于投保人學習的目的、購房目的等按每人每年一定的標準提前支取保險金,但必須一定年限內平均償還。
國內借鑒
綜上,從國際經驗看,我國第一支柱養老金投資宜重在保值,第二支柱養老金投資宜重在增值,第三支柱養老金投資宜重多樣性。
首先,從國際經驗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于承擔當期支出,因此,管理運營和投資收益情況的社會關注度很高,應該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值為最首要目標,可以借鑒全國社保基金已有的穩健的投資經驗。全國社保基金資金來源為國有企業劃轉和財政轉移等,當前無需承擔養老金支出,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更大的投資自由度,因此,可以采用市場化分散型投資策略。
兩種養老基金雖然都同屬于第一支柱的養老金,但在政策定位、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征收后,有必要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風險管控等方面進行調整,必要時可以考慮設立新的機構,加以區分,以滿足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金總體的投資管理要求。
我國第二支柱養老金計劃應吸收國際上有益經驗,在統一運作實現保值目標的基礎上,可以讓投資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收益率較高、波動性較大的金融產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較大的增值。
第三支柱養老金投資可側重多樣性,因此有必要加大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開發的深度。與養老金融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居民的儲蓄率較高,居民自發進行的銀行儲蓄構成了養老保障事實上隱性的第三支柱。因此,加大養老金融產品開發的深度,一方面必須設計比居民的儲蓄更安全可靠甚至收益更高或者更有特定目的針對性的投資產品,使第三支柱的養老金融產品與銀行儲蓄相比有更多的優勢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加大對金融詐騙打擊力度,為養老金融產品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作者系廈門大學博士)
本文標題:國內多支柱養老金計劃可考慮借鑒國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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