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可能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有視同繳費年限,醫保是否同樣也有呢?
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依照目前的退休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要求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而醫保則很多地方要求20年以上,如北京醫保女性要交滿20年,男性則要25年;深圳目前是男女都一樣,2022年退休醫保交滿23年,2023年交滿24年,2024年及以后是25年。
很多朋友到了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的年限足夠長,但醫保繳費卻達不到年限要求,因此導致朋友們退休后要繼續繳納醫保。
那么養老保險有視同繳費年限,醫保是否也有呢?答案是肯定的:醫保也有視同繳費年限!
我國的醫保體系比養老保險體系還晚一些,養老保險體系是在1994年開始向全國普及實施的;醫保體系是在90年代初開始試點,第一份文件是1998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之后開始具體方案的實施。
大部分的省市自治區是在2001年才開始推行醫保,有些地方到了2004年才正式實施。所以這就造就了醫保體系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其實比養老保險體系還要長。
目前對于醫保視同繳費的規定是:視同繳費可以最高計男性20年(女性15年),但是在所有醫保繳費記錄中,必須最少有5年(有些地方是10年或15年)的實際醫保繳費記錄。
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醫保做了一個簡單的類推,那就是在本地區正式實行醫保繳費時間之前,如果參保人員已經繳納了社保,那么在繳納社保期間將都被認同為視同醫保繳納期;也就是說如果醫保還未開始時,參保人員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那么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可計算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這樣的認定解決了許多復雜的情況,例如下崗職工的醫保視同繳納期限的認定,一些原來在國企工作,后來跳槽進入私企工作的參保人員的醫保繳納期限認定。對于參保人員來說,只要搞定了自己的社保繳納期間,也就相當于搞定了自己的醫保認定期限。
當然針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醫保繳納期限沒有達到規定年限標準的,也有相應的措施,那就是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醫保繳費累計達不到規定年限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可以認定為繳費年限屆滿。
但是也有很多地方規定,不允許一次性補繳,但可以在辦理退休后繼續按月繳納醫保,直到繳滿規定的年限為止。
最后溫馨提醒:
醫保除了有檔案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還可以有未記錄于檔案的視同繳費年限,朋友們在轉移社保時,除了養老保險關系的移轉,醫保也要記得在原繳納社保地開出移轉證明。
關于醫保視同繳費年限具體的認定,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朋友們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局。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關注我,朋友們可以及時了解社保政策的變化,早了解早受益。 #醫保#
本文標題:社保中養老保險有視同繳費年限,醫保是否也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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