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白楚玄 徐偉倫
養老機構在服務中未能盡到審慎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多少侵權責任?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如何維權?作為委托監護方的養老機構在發生人身受損案件后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8月2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以規范養老機構服務 關愛老人晚年健康為題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涉養老機構服務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糾紛特點進行介紹,發布典型案例并提出對策建議,倡導各方主體規范自身行為,切實保障老年人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據豐臺區長辛店人民法庭庭長周生輝介紹,近五年來,豐臺法院共受理40余件涉養老機構服務糾紛案件,案由多為侵權責任糾紛、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豐臺法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涉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頻發的原因包括養老機構護理精細度不夠、養老機構管理不夠完善和養老機構居住人員眾多,因瑣事發生沖突致使人身受損害。
通過對格式合同中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給予否定性評價,讓養老機構意識到,切勿通過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明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應有義務,切勿投機取巧,在介紹某養老服務合同糾紛時,周生輝說,該案養老機構在合同中將因行走不穩跌倒等情況導致老人出現傷殘、死亡意外作為免責條款。后老人在居住期間因護理人員照顧不周導致摔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審理認為,養老機構在服務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責任,屬無效條款,應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發布會還通報了養老院內智殘青年推倒老人致重傷 監護人與養老院共同擔責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老人吃雞蛋窒息死亡 養老院承擔部分責任兩則案例,詳細解讀了委托監護損害責任和安全保障義務等裁判規則,著重強調養老機構的注意義務和積極作為。法院還提醒子女,在將老年人送至養老機構時要盡量詳細告知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情況,同時警示養老機構在看護老年人時應當盡職盡責,加強管理,排除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隱患。
就如何推動養老機構健康發展,周生輝表示,豐臺法院將持續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加大普法宣傳和巡回審判力度,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增強養老機構的履約意識和責任意識。對于在審判中發現的共性問題,也將及時與行業協會及監管部門反饋,強化行業規范,個性問題則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等方式建議其改正,共同為老年人安度晚年創造良好環境。
豐臺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郭俊寶表示,豐臺法院將繼續聚焦老年人權益保障,進一步更新審判理念,更多關注老年人的情感利益,為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構筑堅實法治基礎。
本文標題:北京豐臺法院發布涉養老機構典型案例,?養老機構護理不精細管理不完善惹糾紛頻發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15712.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