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聯合稅務及人社等部門于2018年印發《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要求從當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然而,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4月三地累計參保人數僅4.76萬,繳費金額為3億元。稅收優惠幅度有限、手續較為繁雜提高了參保成本等,被認為是影響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總結這些經驗對當前發展個人養老金有重要的借鑒作用。一方面,如果個人養老金依然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作為主要的參保激勵措施,那么低收入者尤其是收入低于所得稅門檻的個人就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而且隨著新興業態的日益流行,很多個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也難對這部分群體構成激勵。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一種可以考慮的解決方法是,實施負所得稅制度,即對于低收入群體繳納個人養老保險金時給予財政補貼。這不僅解決了參保激勵問題,而且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推進共同富裕社會的建設。
另一方面,對于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居民,理解和參與第三支柱面臨較高的金融知識隔閡,因此要盡量降低參與成本和簡化參與手續。例如,以現有的社會保障卡作為第三支柱的賬戶,并自動開通賬戶。在制度推廣期給予現金補貼,繳費即可享受補貼。此外,當前制度規定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一個重要的考慮是擔心個人養老金成為高收入人群的避稅手段,進而造成不公。但這也會影響部分高收入人群繳費的積極性,那是否可以考慮取消繳費上限,同時設定一個稅基減免上限,以此在制度公平和養老資金積累間取得平衡。
本文標題:個人養老制度的發展也會面臨著較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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