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養老機構發展監測的通知)
民函〔201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加強對養老機構發展的監測,掌握養老機構發展狀況,民政部決定啟用“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系統應用工作
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是解決養老機構發展底數不清、數出多門、監管手段缺乏等問題的重要平臺。應用該系統對養老機構發展進行監測是促進養老服務業科學決策、科學發展,加強有效監管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下大力氣抓好系統的應用。
二、啟用系統的主要任務
(一)確定系統管理專員。3月28日前,各省級民政部門確定1名系統管理員,并將名單(見附件1)報送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系統管理員由各省級民政部門部署確定。系統管理員要派選責任心強、熟悉工作、熟悉計算機操作的同志擔任。
(二)開展系統培訓。4月上旬,民政部為各省級民政部門培訓系統應用師資和骨干;4月20日前,各省級民政部門完成轄區內各級民政部門、養老機構系統管理員的培訓工作,確保參訓人員熟練掌握系統。
(三)完成現有養老機構信息采集。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啟用系統(系統登錄網址:各省級民政部門組織開展養老機構信息采集錄入,并于5月10日前完成信息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本區域養老機構許可的民政部門要對所轄養老機構填報信息進行審核;省級民政部門要組織開展信息抽查核查工作,抽查率不得低于10%,確保信息質量。養老機構確實不具備上網填報條件的,可填寫系統紙質信息表格(見附件2),通過其他渠道上報。
(四)做好系統信息的分析和使用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工作需要和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要求,熟練應用系統分析轄區養老機構情況。
三、系統應用工作要求
(一)強化與現有統計數據有效銜接。各地在向上級部門報送數據或對外公布養老機構有關數據時,要加強與現有民政統計有關養老服務指標數據的有效銜接,確保與現有統計口徑和分類方法保持一致。
(二)加強信息應用。民政部在今后開展年度工作評估、分配部本級彩票公益金、遴選試點及評選優秀地區(單位)等工作中,凡涉及使用養老機構信息的,均以系統信息為準。
(三)激勵引導養老機構填報信息。養老機構無論是否取得設立許可,均要組織填報信息。對于新設立的養老機構,要督促其在一定時間內在系統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各級民政部門要制定完善激勵措施,引導養老機構主動應用系統,在發放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床位補貼、開展年度報告、監督安全管理工作等事務中,以系統數據為相關依據。對填報信息及時準確的養老機構,可給予表揚。
(四)加強檢查指導。各地要確保系統按時啟動、正常應用。民政部將把各地系統應用情況作為年度評估內容,對部署落實不力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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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養老機構發展監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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