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家養老信息系統(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
(人社部發〔2011〕7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規范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提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結合金保工程總體規劃,現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信息系統建設意義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作為一項新制度,今年7月1日起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同步實施,覆蓋面為60%,并將在2012年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涉及面廣、時間緊,迫切需要信息系統的支持。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手段、提升經辦服務能力;有利于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質量;有利于及時獲取第一手的業務信息,為進一步完善政策和開展決策提供支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作為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開展、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優先安排,切實抓緊抓好。
二、信息系統建設思路
(一)統一建設。要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納入金保工程總體建設規劃,按照統一部署,遵循統一的網絡和安全規范、統一的信息標準開展系統建設工作。
(二)整合建設。各地不得新建獨立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系統,要基于現有的新農保信息系統,通過改造擴充其功能,支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在支持業務經辦的基礎上,同步同級建設財務管理系統、公共服務系統,同時,根據部里統一安排,逐步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聯網監測、基金監管、宏觀決策等系統建設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各項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體化的信息系統。
(三)集中建設。按省級大集中的方式,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數據集中到省級數據中心,并與分布在地市級的各項社會保險系統實現數據交換。
三、工作內容
(一)提高信息采集效率,為業務開展打好基礎。
各地要積極利用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數據,采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初期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抽取應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再由業務經辦環節進一步核實。各地要盡快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加強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的比對,從根本上保證居民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要積極探索與公安、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的信息交換,明確交換內容、渠道和周期,逐步實現與相關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
(二)做好應用系統改造,保障業務有效開展。
我部于2009年組織開發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在功能設計上已兼容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業務需求。各地要根據新出臺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要求,結合本地制度的實施模式進一步擴充原有新農保系統功能(基于新農保系統的功能擴充調整方案將另行下發)。對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區,需對原有新農保系統的查詢、統計、打印等功能和部分系統界面文字進行調整。對實施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區,需進一步在相關功能環節增加險種類型標識,按險種劃分數據權限、配置繳費和待遇參數。近兩年已自行探索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地區,要做好數據遷移,保證業務的平穩過渡。
各地要按照業務財務系統一體化建設的目標,同步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財務管理系統建設。已經完成新農保財務管理系統建設的地區,要基于新農保財務管理系統擴充賬套和科目,支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尚未完成新農保財務管理系統建設的地區,要加快完成財務管理系統采購和部署工作,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系統和財務系統的銜接。各地要逐步與金融系統建立對接,通過銀行賬戶完成繳費扣款和待遇發放,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
各地要按照城鄉居民特點,統籌建設公共服務系統,通過經辦網點、12333電話、網站、社區平臺等提供多渠道查詢服務。部里將適時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聯網監測工作,支持全國范圍的參保數據分析。
(三)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提高系統支撐能力。
201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擴面增幅較大,對現有信息系統的性能需求也大大增強。各地要抓緊評估現有數據庫服務器、應用服務器、存儲、網絡等硬件設備的支撐能力,及時擴容或更新,確保省級數據中心的穩定、可靠、安全、持續運行。尚采用臨時設備或過渡方案支撐新農保業務的地區,要全面升級,并做好備份系統建設。考慮到業務的推進速度,新購設備應按100%的參保規模估算系統所需的支撐能力,參數測算工作可參照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參考技術方案。
(四)進一步延伸網絡,形成安全的業務支撐網絡環境。
各地要在聯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礎上,加快業務專網向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延伸;建立與互聯網的網絡安全隔離;根據業務增幅情況認真測算網絡流量,升級骨干網絡、適當擴展網絡帶寬、增加冗余設備,形成支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實時網絡環境,確保省、市、區縣、街道(鄉鎮)各級利用網絡開展業務服務工作。
(五)建立與相關系統的對接,實現數據共享。
各地要探索建立省級數據中心與地市級數據中心之間的數據雙向傳輸比對機制,按照城鄉居民服務對象特點,統籌考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幾類參保人群的信息共享共用問題。為協助各地判斷是否存在重復待遇情況,部里將在部級建設部署養老保險待遇狀態比對查詢服務系統,并將于2011年8月中旬起基于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聯網交換數據,向各地提供重復待遇比對查詢服務。
(六)加快發放社會保障卡,提供便利服務。
各地要按照部里的統一部署,加大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力度,在面向城鎮職工發卡的基礎上,擴展社會保障卡的發放人群,逐步將農村參保人員、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等群體納入發卡范圍。向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發卡時,要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共享,避免重復發卡。要通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為參保人員提供更為便利的繳費、待遇領取和信息查詢等服務。要在省級數據中心建立全部持卡人基本信息庫,確保社會保障卡的跨地區通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信息中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重點做好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點做好業務需求和系統應用工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抓好對全省系統建設的指導,在推進省級大集中信息系統建設的同時,督促和指導各地市做好網絡下延、終端配置、數據采集等配套工作,為系統實施創造條件。
(二)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要按照部里總體部署,根據本地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明確系統具體建設內容、任務、計劃和步驟,并切實抓好落實,力爭在試點啟動時即完成系統在業務經辦環節的部署,支持試點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確保資金投入。
各地要加強與發改委、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根據新農保大力擴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大幅起步的工作要求,積極爭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改造資金。已開展新農保系統專項立項的地區,要統籌考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需求。要將系統運行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預算,形成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同時,要多方籌資,確保系統建設進度和穩定運行。
(四)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強信息化隊伍建設,充實技術力量,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以適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省級大集中的要求。要加強對系統建設人員的培訓,使其切實理解、掌握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和經辦規程,提高專業水平。要抓好各級業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有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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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社區居家養老信息系統「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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