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創新敬老愛老模式,大力實施鄉村互助養老服務。自2018年起,利用各村、社區現有的舊村部和閑置學校,改造成農村互助幸福屋,娛樂室、閱覽室、棋牌室、休息室、醫務室和室外活動中心一應俱全,將當地的空巢老人聚集在一起,每天只需繳納1~5元的生活費用,或提供自家新鮮農產品,超出部分則由政府資助、民政部門撥款和志愿者捐贈。目前,鼎城區已建成互助幸福屋284處,全區村(社區)覆蓋率達到95%以上。(4月28日新華網)
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養老主體和老年人養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轉型和城鄉群眾生活方式的轉變,全社會正面臨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問題,這在農村表現得更加突出。在養老機構無法滿足需求,農村獨居、留守老人日益增長的情況下,湖南常德等地建設互助幸福屋,嘗試互助養老模式,讓老人們集中居住,在生活上相互照料。這種模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養老資源緊張的態勢,是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一種融合,將會成為公共養老的一種有益補充。
實踐表明,農村互助養老,通過組織化、規范化的方式,利用鄰里熟人提供互助志愿服務,符合農村老年人低成本獲得服務以及參與集體生活的社會養老需求。同時,互助養老具有低成本、非營利、多元參與、靈活多樣的特點,是解決農村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的有效途徑。
然而,對于互助型養老機構的具體管理,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當遇到涉及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方面的問題時,到底應該適用哪一套辦法,至今仍不明確,這為互助養老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埋下了隱患。可見,從長遠來看,雖然互助養老是一種群眾自治、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良性發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鄉資源為農村老人提供優質服務,如何為農村社區的互助養老模式提供體系化、制度性支撐,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換言之,農村互助養老,還需公共管理服務跟進。必須將農村互助養老納入公共養老服務體系,進行統一規范。
本文標題:農村互助養老,還需公共管理服務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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