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明確要求,在4月底前出臺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在6月底前出臺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以及加快推進工傷和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相關政策。
我國一直以來致力于建設完善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但長期以來,我國養老金嚴重依靠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發展難言順利。
面對我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低、老齡化不斷加劇的壓力,構建以個人自主養老為基礎的第三支柱對于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不少專家和有關部門認為,迫切需要完善居民養老保障,加快補上第三支柱建設短板,使之成為未來養老保險體系的有力補充。2018年5月,我國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2022年2月,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于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范圍的通知》,將2021年6月1日在浙江省和重慶市開展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擴大到全國范圍。一系列政策出臺意味著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三支柱即將起步,可以相信,第三支柱在制度上將有重大突破。
但是,第三支柱要真正實現有效的支持作用,亟須在可行的實施路徑上多費思量。有研究者認為,至少有兩個問題需要關注:一是錢從哪里來。形成充足、穩定現金流的資金池是確保第三支柱真正有效的基礎和關鍵。二是投到哪里去。面對個人養老金巨大的資金規模,投資方向與比例如何確定、相關機制如何建設等問題都應引起足夠重視。
誠如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近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所指出,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成功與否的關鍵只有一個指標,就是覆蓋面。從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4年的情況來看,覆蓋人數只有5萬多人,保費收入僅有6億多元,顯然不盡如人意。從理論上講,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屬性很特殊,它既不受是否有雇主的限制,也不受年齡和就業現狀的限制,還不受是否就業和是否退休的限制。中國靈活就業人群十分龐大,有大量的自由職業者群體和中等收入群體,因此,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產品有廣大的市場潛力,關鍵在于制度設計和產品吸引力。
從國際實踐看,隨著全球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美國、日本等發達經濟體紛紛建立了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比如當前美國超過70%的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養老金計劃是第三支柱[企業投入(供款)確定型計劃和個人退休儲蓄計劃],即便在中小企業中,比例也已經達到50%以上。國際成功經驗已經表明,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能夠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誠哉斯言,我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時間窗口已經打開,加快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勢在必行??梢哉f,建設與第一支柱功能互補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意義重大,有利于促進我國養老金健康、可持續發展,也將改善家庭資產配置、推動經濟長期增長。
本文標題:推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重在擴大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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