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政策,是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精神來執行的,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精神,在國家實行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在辦理退休時享受相關的一次性退休補貼政策。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并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辦理退休時按照省政府原來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給予補助。按照山東以前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是加發5%的養老金,如果退休金標準超過了原工資標準100%的不再加發。如果屬于一次性退休補貼的,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由原單位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于經費是由財政列支的,所以兌現起來比較容易,也沒有任何難度。但作為企業職工,如果屬于正常經營的國有企業,由于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比較強,法律意識也比較強,兌現起來也是比較容易的。
但在民營企業工作的職工退休后,即使是效益很好的民營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退休補貼的兌現并不是那么容易,社會責任感、法律意識強的企業老板會給退休職工支付這筆費用,其實這筆費用也不是很高,按照所在市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來計算,大概也就是每人一萬多元錢,但遇到法律意識比較差的老板兌現起來也是比較難的。
為了確保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戶父母退休后的一次性補貼政策能夠落到實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在2010年出臺了一個55號文件,即魯政辦發(2010)55號文件,文件中規定,對于正常運轉的企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貼養老金的資金列入企業的經營成本,列入經營成本的意思,就是可以享受稅收的優惠或是減免。
困難的企業加發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金補助,企業支付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破產企業在破產資金清算時優先解決。山東省衛健委等部門專門對省屬國有困難企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加發的養老金資金落實工作出臺了一個實施辦法,困難企業通過申請以后,可由省級財政資金來負責落實。,
對于有能力支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的企業,不按照規定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的,退休職工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提起訴訟,請求當地政府協調等方式予以落實。
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綜上所述,山東省對于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補貼,是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精神來執行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是按照增加5%養老金的方式進行補貼;企業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是按照所在城市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農村年滿60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按照有關的規定落實一次性補助政策。
本文標題:山東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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