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食堂使用過期食品,操作間衛生臟亂差,給入住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3月15日,最高檢發布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案。
2021年,重慶市大足區內12家養老機構食堂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管理的情況,如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使用過期食品、調味品、食堂操作間衛生臟亂差、未配置消毒設備或消毒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和使用等情況,給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
2021年7月,大足區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后對本案立案調查,與問題較為突出的養老機構所在鎮街人民政府進行磋商,并送達《行政公益訴訟事實確認書》,要求其依法履行轄區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屬地責任,支持、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對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021年8月13日,大足區檢察院分別向養老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區民政局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區市場監管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各行政機關加強協作,依法履行對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收到檢察建議后,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和相關鎮街對存在問題的養老機構逐一進行檢查,一是督促養老機構食堂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實現網絡廚房全覆蓋,并保證正常使用,安裝防蚊蟲設施,定期對食堂進行清理,及時對餐具進行消毒;二是要求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等餐飲從業人員注冊陽光餐飲APP及時上傳健康證、商品信息等,工作期間穿戴整潔,定期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措;三是加強庫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要求,規范每餐次食品留樣、記錄,對過期食品進行處理。
2021年9月至10月,大足區檢察院對整改結果進行了回頭看,存在問題的養老機構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年化社會,加強對社區養老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顯得十分重要。檢察機關積極采用磋商和檢察建議相結合的方式,推動屬地政府和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強化行業整治,以系統觀念推動養老機構綜合治理,努力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安。
本文標題:養老機構使用過期食品,檢察建議讓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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