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雷風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市審計局一級巡視員謝津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政策銜接。
滿足數量龐大的老年群體多方面需求,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百姓福祉。謝津秋說,例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于今年1月開始實施,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后,將建立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
全國統籌如何有序穩步推進,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并不僅僅是簡單的基金統收統支問題,而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涉及每一名參保人員利益。謝津秋說。在由地方統籌的背景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制度并不統一。比如,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界定,有的省份定為50歲,有的定為55歲。謝津秋表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工作,就是要統一規范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制度變化的背后,是一個個參保人利益的調整。謝津秋建議,要從兩個方面下功夫,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在國家統籌謀劃下,盡快明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政策與地方政策差異解決辦法。其次,各省份政府應提早做好地方政策與國家政策對接預案,協調人社、財政等相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及政策差異過渡、銜接工作,提前測算政策差異對地方的影響,做好地方財政資金足額預留,以便平穩有序推進,全力保障基本民生。
本文標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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