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養老服務市場需求廣闊,然而養老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制度規范不清、監督評估乏力等現象層出不窮,這些都限制了我國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以共享經濟模式為研究起點,探討創新型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的運營優化對于閑置資源的再利用、居家養老者的服務提供、現實居家平臺的構建都有著重大意義。因此,可基于我國的國情現狀和切實的養老硬性需求,為我國養老產業的健康發展獻計獻策。
一、企業層面的支付體系建設的發展建議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作為企業層面的代表,應從服務質量、制度管理、融資渠道等方式提升自身市場競爭力,吸引居家養老群體以及潛在服務人員為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的推廣使用發揮擴散式作用。
(一)提供及創新多元化的高質服務項目,提高居家老人對服務效用估值。一方面,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應當著重提高服務項目水平及服務標準,以質取勝,鼓勵更多的服務人員參與到服務項目的創新建設中,進一步細化養老服務。唯有服務項目清晰、服務標準明確、服務質量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戶群體。
另一方面,對于引進的服務人員或專項人才,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需要進行嚴格選拔和培訓,要注重提升服務隊伍的個人素質和專業技能,以人保質。通過專業化、人性化、定期化的培訓體系,提高服務隊伍在專業素質、綜合品質以及智能技術工具使用等方面的能力。
從而確保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服務人員具有比傳統養老模式更為專業的技術和能力,并能為居家養老群體提供更為優質的養老服務。有多元化的高質服務項目作為基礎,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也能實現規模增長,其抵御支付風險的能力相應也大大增強。
(二)建立完善、合理、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保證居家老人的消費者權益。首先,保證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的需求信息和服務信息公開、自愿、透明,尤其遏制且杜絕黑箱操作,不論是養老群體還是服務人員,均應根據個人需求找到相對應的服務項目。
其次,所有的服務項目和收費定價需要公開透明,服務的流程需要交代明確,避免服務人員亂收費、服務中斷等現象出現,也同時保障居家養老者切實享受規定的服務項目。另外,對于違規操作行為損害用戶群體及平臺利益的,應當及時設立公開曝光平臺,以如實通報的方式警醒和監督不良行為的發生。
還可以建立線上線下民眾互動窗口,以線下收件箱及網絡留言的方式鼓勵普通民眾為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的優化改革提出建議和意見,若采納了切實可行的建議應及時給予獎勵和宣傳,以此發動第三方群體促進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不斷改進以更好地服務大眾。
(三)強化共享模式資金流動風險管理,提高支付建議的安全性。在資金管理方面,共享養老平臺作為新興的企業平臺,在市場化運營中需要投資方抱有足夠的信心和耐心,這就使得共享養老平臺既要充分展現自身優勢吸納資金,也需要對融資方進行風險甄別。
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要做好齊全的資金保障工作,同時尋求多渠道的資金融合方式,避免投資方看不到長期效益而中途撤資,避免資金鏈的斷裂影響平臺正常運營。在運營過程中的支付安全問題方面,平臺的支付網絡安全制度要真正做到謹小慎微,避免平臺遭遇病毒入侵、惡意盜取等情況,更要仔細到任何一個環節、任何一個操作都不能出差錯。
因此,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可以制定安全操作制度規范,系統運營人員在使用的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的原則和規范守則,對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的一切資金流動情況進行嚴格監管。
二、政府層面上支付體系建設的建議和措施政府是經濟市場的監督者、社會福利的實施者、養老服務的支持者,三位一體的角色定位要求政府在應對日益突出的養老問題方面承擔著必不可少的責任與義務,為有效地改進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支付保障的問題,政府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完善。
(一)完善共享養老相關法律法規。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監管者和隱形的手,需要對所有共享養老平臺進行合理監管。首先,通過法律法規明確養老服務行業規范,從上到下對養老服務行業實施靈活監督,避免出現灰色監管地帶;
其次,確保在市場化的運營環境下,以清晰的條規引導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建立與發展,提高共享養老平臺的法律保障力度,同時也能使得居家養老共享服務平臺的服務項目易于被人們接受。
具體來說,一方面,政府應當建立及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因地制宜地出臺地方性規章;另一方面,政府應當制定與養老服務平臺有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其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自由競爭地位,保障其免受傳統養老模式的排斥與擠壓,使得共享養老服務能夠在欣欣向榮的新社會煥發出具有時代氣息的活力。
(二)加大共享養老平臺融資支持。在我國,雖然養老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老年群體人均收入微薄,手中可支配金額不多,因而養老服務產業收益并不可觀,有一些甚至出現運營虧損、破產的情況。而養老問題又事關千家萬戶,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因此,政府有必要支持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
具體來說,第一,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支持的方式,對登記在冊的共享養老平臺給予一定的財政撥款與補貼,鼓勵支持廣布的中小型共享養老平臺生存發展。第二,組織舉辦投資洽談會、商業貿易會等會議活動,搭建共享養老企業的展示平臺,幫助共享養老企業進行民間融資。第三,在政策規定方面給予福利,例如降低養老產業稅率、根據切實情況提供特定的土地使用權等。
三、用戶層面上支付體系建設的建議用戶層面包括居家養老者和服務人員在內,共享經濟條件下,由于居家養老者有著成為服務人員的潛在可能性,故將居家養老者與服務人員并為整體提出相關建議,可以說,提高居家養老者和服務人員對新興事物的學習接納能力是構建共享型養老平臺的客觀基礎。
(一)通過宣傳策略引導居家養老者和服務人員主動學習和接受新鮮事物。在日常活動中,以社區為單位開展針對老年人和服務人員的養老專題教育,發放宣傳手冊、宣傳視頻等,普及共享養老、智能設備使用、金融防騙等知識,既可以讓居家養老者和服務人員自主學習,也可以讓社區工作者面對面授課講解。
在課程學習方面,在一些老年大學、職業技術學校等專門開展針對老年人的信息技術培訓課堂,耐心教導老年群體學會使用信息技術工具,引導老年群體減少與后輩、與社會的代溝和隔閡,并在課程結束后頒發證書或其他獎品等獎勵和肯定老年群體。
通過老年人信息技術教育的普及和宣傳,老年群體的傳統養老觀念會得到一定改變,同時也在無形中增強他們對新型養老模式的認同。居家養老者和老年群體提高使用互聯網技術以及信息設備的能力,毫無疑問能夠有助于養老支付問題的解決,進而推動共享型養老平臺的發展。
(二)激發老年人群的主觀能動性。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的社會關系網絡也隨著縮小,社會交往也逐漸減少,與此同時也遭到社會對于年齡群體的偏見和誤解。
此種情況下,居家養老者和服務人員要意識到,年齡不是界限,年齡不是絆腳石,年齡無法定義自己的生活和人生,要主動拒絕老年標簽化,并且應當以積極樂觀的態度面對當前的生活。即使身體機能有所阻礙,但精神和態度卻是可以自己掌控的。
對于身心健康的老年人,可以積極參與養老服務行列,為同齡人加油打氣,并感同身受地為需求客戶解決問題,并且主動學習互聯網等新興事物,提高自身應對能力。對于行動不便精神狀況良好的老年人,應保持陽光、樂觀的心情,控制好自身情緒,對每一位前來幫助自己的人報以真誠的善意,相信生活中還有美好的事物,一切也會變得越來越好。
結語老齡化問題是我國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而養老資源不足,更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負擔與壓力。利用互聯網與物聯網技術提供精準化、全覆蓋、高效率的養老服務平臺,緩解養老資源不足,并釋放寶貴的醫療資源是當務之急。因此,本文聚焦共享經濟下的居家養老服務支付體系建設,提出相關建議。
本文標題:共享經濟下,居家養老服務支付體系建設,有何發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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