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開幕。《福建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隨著福建省社會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過去年輕型社會下的養老服務制度安排、規范標準,與老齡型社會新形態已不相適應。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亟需堅持立法現行,制定出臺更加細化、協調、系統的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依靠法治破解難題,為推進福建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建城市綜合體等大型商業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標準應當隨著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需求情況逐步提高。統籌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均衡布局,通過新建、改建、擴建養老服務設施,引入專業機構運營管理,在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會開展養老服務。
引導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設施適老化改造,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等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應當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
支持社會力量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養老服務模式,開發和推廣居家養老服務智能終端產品和應用,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無線定位、安全監測、家政預約、物品代購、費用代繳、服務轉介等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向社區、家庭延伸,鼓勵醫療機構上門為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等服務。
支持開設長者食堂、老年助餐點等場所,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務。鼓勵社會組織、餐飲企業、單位集體飯堂參與老年助餐服務。
在養老產業促進方面,支持社會資本依托本身海洋、溫泉、山林等自然生態資源,建設養老服務業集聚區和養老服務特色產業基地。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制定完善智慧養老相關產品和服務標準,重點扶持安全防護、照料護理、健康促進、情感關愛等領域的智能產品、服務和支持平臺。
來源: 東南網
本文標題:福建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擬規定新建城市綜合體應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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