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廈門、莆田市民政局、財政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和《福建省推進養老服務發展(2019~2022年)行動方案》等文件精神,拓展家庭養老服務功能,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品質,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居家安養意愿,經研究,決定在福州市、廈門市、莆田市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現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加強政策引導扶持,鞏固家庭在養老服務中的基礎性地位,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的原則,遴選一批有參與試點工作意愿的、服務能力強的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服務機構,將養老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居室、老年人床邊,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通過試點探索,總結形成可推廣、可復制、可持續的家庭養老床位“福建模式”,促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試點規模全省首批試點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1000張。其中:福州市不少于400張,廈門市、莆田市分別不少于300張。
三、試點期限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
四、建設要求(一)功能定位。通過對老年人的居室環境和生活空間進行必要的適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設置具備機構服務功能的養老床位,并根據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專業化機構或養老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二)服務對象。服務對象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為主。
(三)服務機構。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為依法登記備案的專業化機構或養老機構,由縣級民政部門遴選確定,并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與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固定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設有24小時值班室,并能24小時響應老年人服務需求。
2、擁有可提供上門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養老護理員、醫護人員、康復師、社工、心理咨詢師等。以滿足上門服務要求、達到服務質量為原則,合理配備服務人員
3、建有能夠滿足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管理以及相關功能的信息化系統,并能按照規定與當地養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4、近兩年內未被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四)床位建設。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采用“地方財政支持、民政部門指導、服務機構實施”方式,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智能化改造,配備必需的老年用品,并達到《家庭養老床位適老化智能化改造指導清單》(見附件1)標準和要求:
1、對老年人居住環境的衛生間、浴室、臥室、客廳等關鍵位置進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的設施器具,滿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門護理服務需求。
2、安裝緊急呼叫設備,能通過互聯網、物聯網與所在地養老服務平臺和提供服務的照護機構實現呼叫應答、預警處置。提供服務的機構應在收到呼叫、預警15分鐘內到達老年人家中,妥善進行情況處置。
3、鼓勵通過智能床、智能床墊、智能穿戴等設施設備遠程監測老年人生命健康體征數據,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并能基于數據收集分析,實現不少于1項的預警提示功能。
4、縣級民政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對已建成的家庭養老床位進行合格性驗收。
5、安裝的適老化和智能化設施設備要提供不少于18個月的質保期并負責維保。
本文標題:福建省養老政策資訊: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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