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印發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我省養老機構可自愿申報,由民政部門評定等級,從高到低可評定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省民政廳負責養老機構三級及以上等級評定工作,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及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養老機構一至二級等級評定工作。參與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須依法辦理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或原《養老機構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開辦運營一年以上,并符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申請等級評定的基本要求與條件。
據了解,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養老機構1825個,養老床位總數38.6萬張。我省分別于2017年、2018年先行開展了兩輪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評出三星及以上養老機構共82家。按要求,2017年已評定的星級養老機構需按國家標準重新參評。2018年已評定的三星級養老機構,可與國家標準的三級養老機構進行轉換或平移,有效期從獲得相應等級之日起開始計算,亦可申請逐級升級評定;四星及以上養老機構,需按照國家標準重新評定。
來源:金臺資訊
本文標題:湖北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機構可自愿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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