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關于《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將為完善養老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關注1:實現街道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
養老與每個家庭密切相關。
今年,省委、省政府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納入我省重點民生實事,計劃在年底前,在全省實現每個街道和社區都有一所養老服務設施,這是解決老年人家庭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的有力舉措。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調研中,有單位建議增強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街道和社區全覆蓋的剛性約束。起草小組在經過認真研究后,在《條例(草案)》第二十條增加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街道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服務需求。
關注2:擬根據老人數量按比例安排公益崗位
養老服務是重大民生工程,事關國計民生和社會長治久安。
一審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由于養老服務行業盈利微薄,投資回報周期較長,社會化運營難度較大,需要政府加大資金支持,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政府資金扶持養老服務的內容。
對此,《條例(草案)》在第三十條增加規定:對開展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服務的老年人數量,按照比例安排公益崗位;在第六十二條增加規定:對持相關從業證書的護理人員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者簽訂勞動協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給予補貼。同時在第六十三條增加規定: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知識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關注3:費用收支應當每季度公布
養老機構尤其是民辦養老機構以各種形式收取或預收高額費用的現象較為普遍,規范養老機構收費頗為急切。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單位提出建議加強監管力度,對具體預付費及押金金額的規定予以修改完善。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聽取了這一意見,將對預付費的金額由不得超過六個月的服務費修改為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押金的金額由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服務費修改為不得超過一個月,取消了可以收取保證金的規定,并明確規定: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其他費用預付費、押金等費用的收支情況,應當每季度向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公布。
關注4:建立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
人才是推動養老服務發展的重要支撐。
一審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持續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專業化建議,增加養老護理人員的薪酬待遇,解決好養老護理人員缺乏,不愿學、不愿來、留不住等實際問題。
根據這一意見,《條例(草案)》在人才培養、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薪酬待遇等方面進行了完善,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托養老服務機構、職業院校和具有資格的培訓機構等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建立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和褒揚機制,促進養老護理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增強養老護理人員職業尊榮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
關注5:嚴厲打擊違規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等行為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調研中,有單位提出,有些企業享受供地優惠支持政策取得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用地,但在實際操作中,通過各種形式改變或者變相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應該予以嚴厲打擊。
對此,《條例(草案)》明確了對采取欺騙手段取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的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采取欺騙手段取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責令退還占用的建設用地,沒收違法所得以及在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對于享受供地優惠支持政策的養老服務設施,擅自改變其用途或者使用性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本文標題:河南擬立法規范養老機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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