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養老服務要澄清的幾個模糊認識
時間:2022-10-01 13:52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人口老齡化面臨嚴峻形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日益顯現,社會各界對發展養老服務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但也出現不少模糊認識。澄清這些模糊認識,既是一個嚴肅的學術問題,也是一個事關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的現實問題。
需澄清的認識之一:老年人觀念落后,發展養老服務必須更新老年人的觀念。這個觀點暗含了一個錯誤的假設,即老年人接受不了新事物,老年人的傳統觀念成為發展養老服務的障礙。例如,有人認為大部分老年人愿意居家而不愿意到機構養老,導致大量的養老床位空置浪費。養老床位空置,只能說明養老資源的配置不合理,并不是老年人觀念落后導致的。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更新,包括老年人的思想觀念也在更新、也在發展變化。發展養老服務,一定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這是尊老、敬老、愛老的體現。
需澄清的認識之二:要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保姆式的服務。這個觀點初看似乎正確,但本身存在三個問題:首先,并非所有的老年人都需要社會和其他人提供養老服務。相對年輕、健康、具備自理能力的老人并不需要社會和其他人專門為他們服務,真正需要社會和其他人提供養老服務的主要是失能失智、空巢和高齡老人。其次,老年人有強烈的自尊心,在需要幫助和服務時,當然應該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護和照料,但更應該根據他們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自我照顧、自我服務,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他們自身的價值,所以養老服務不應該包辦。最后,人體生理、心理機能需要相關活動來激發,老年人需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如打掃、做飯等,甚至參與一些公益活動,既能體現自身的價值,又是一種運動。
需澄清的認識之三:要以養老服務供給引導養老服務需求。目前,養老服務供給結構確實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滿足失能半失能老人養老服務需求的護理型養老床位少,所占比重低。一些新建的高檔養老院,因為收費高,也可能位置偏,不受老年人歡迎,大量養老床位閑置,這些都是供給側結構性問題,是需要調整和改革的。但是,我們一定要看到,養老服務是特殊的服務,不能簡單以供給引導需求。不能是社會可以提供什么服務,老年人就被動地接受什么服務。一個比較普遍存在的問題恰恰是一些老年人需要的養老服務卻沒有相應的供給,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供給卻不一定有需求,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相脫節。老年人有什么樣的養老服務需求,社會就應該提供什么樣的養老服務。充分做到有需求有供給,供需相匹配,以滿足老年人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特別是有效需求,才是發展養老服務的指揮棒。
需澄清的認識之四: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意味著回歸家庭養老,政府和社會只是提供支持。在我國歷史上,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的贍養和照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家庭養老。在現代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社會化養老服務的一個重要補充。與傳統家庭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提供贍養和照料不同,居家養老服務是一種社會化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企業、社區等把養老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家庭,可以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樣化、個性化的上門服務,家庭只是承擔了部分養老功能。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講的正是要大力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最主要的是上門服務,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支持。
實際上,我國發展養老服務的重點,已經從之前重機構、輕居家轉向打牢居家養老的基礎地位上來,從以前把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用于建設養老機構、增加養老床位轉向健全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上來,比如扎實推進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智能化改造,探索發展家庭養老床位,鼓勵和支持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或就近居住,扶持、培育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上門服務,健全特殊老年人家庭關愛服務體系,更加注重人文關懷等,以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的需求。(作者青連斌,中央黨校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養老服務分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