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養老領域非法集資
時間:2022-10-01 13:53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原司法解釋中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處罰標準進行修改完善,明確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據介紹,修改后的司法解釋共15條,重點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同時,進一步修改完善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明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罰金數額標準,明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競合處罰原則,明確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等內容。
修改后的司法解釋增加規定網絡借貸、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同時針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突出問題,增加以提供‘養老服務’、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為依法懲治P2P、虛擬幣交易、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
此外,修改后的司法解釋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區分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處罰標準,適當提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入罪標準。同時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積極退贓退賠情節的適用,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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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嚴懲養老領域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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