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規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上限,不得超過月收費標準3—5倍
時間:2022-10-01 13:5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從民政局獲悉,為防范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各區民政部門應主動向市非法集資風險監測預警及協同處置平臺匯集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數據,借助大數據系統全方位開展監測分析和風險預警,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做好風險研判,及時向養老機構進行風險預警提示。
同時,各區民政、處非部門要發揮舉報獎勵制度作用,強化正面激勵,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范預警的積極性,引導老年人及其家屬通過舉報平臺(天津市非法集資舉報平臺電話23601731和電子郵箱tjscfjb@163.com)提供線索,并依據《天津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給予提供有效線索舉報人獎勵。
《意見》明確,要重點排查養老領域以大額預付費會員卡養老地產養老公寓保險理財養老養生投資入股保健品旅游等名義向老年人或不特定公眾吸納資金的行為,特別關注承諾保本返利等行為。對排查發現可能存在的苗頭性風險,及時向相關部門轉交線索信息,進行早期處置干預,做好相關人員風險提示工作,將非法集資消滅在萌芽狀態。
《意見》提出,社會力量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可以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預收的服務費不得超過老人在機構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3-5倍。
《意見》要求,符合規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實行預付費,應當在備案時向屬地民政部門提供在商業銀行設立的存管賬戶、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并說明擬發行會員卡的種類、數量、數額及用途等內容;屬地民政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向屬地處非部門通報,并通過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等信息。
《意見》強調,實行預付費的養老機構要與開戶商業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范圍、資金管理使用、監管賬戶開立、違約責任、協議終止等事項;養老機構將收取的預付費全部繳入存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僅限用于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不得用于其他投資,不得用于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其他關聯養老機構。
對于已收取預付費的養老機構,應當主動向屬地民政部門報告,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在30日內按規定進行備案并設立存管賬戶,并將所收取預付費全部轉入存管賬戶;不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制定退款計劃并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嚴格履行。
此外,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等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收取醫療備用金等應急保障費用應在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中進行明確,不得超過老人在機構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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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天津規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上限,不得超過月收費標準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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