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戶籍老年人可享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
時間:2022-10-01 13:5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24日頒布《福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法規將于明年元旦起實施。《條例》指出,市、縣(市)區政府將向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提供一系列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
《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市居家養老服務立法的空白,重點解決居家養老服務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如設施配置不到位、服務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以及發展不均衡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條例》在保障基本服務方面明確了適度普惠原則,讓老年人共享發展成果。如《條例》用列舉的方式,明確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向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提供下列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為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標準的養老服務;為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標準的居家緊急救援服務;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標準的失能護理服務。《條例》還規定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四項基本醫療服務,包括為行動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家庭病床服務。同時明確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護理保障。
《條例》規范規劃建設,體現養老優先,明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怎么建、建多少、怎么管的問題,既從總體上要求編制專項規劃,又從細節上制定了建設標準、盤活資產、配建要求、運營管理、無障礙設施改造等內容。比如,對新建城區和住宅區、老城區、已建成住宅區以及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標準進行了規定,同時強調配套建設的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并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條例》還鼓勵產業發展,滿足市場需求,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力量運營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同時從用地保障、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等方面進一步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出資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明確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依法享受稅費優惠,使用水、電、燃氣、有線電視、寬帶網絡等應當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緊跟時代步伐,《條例》也積極推進服務創新,增加了不少當下老年人需要的服務。如針對適老化改造、開設長者食堂、設置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等都作了規定。
《條例》要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以制定服務細則的方式,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同時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評估監管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監管檢查、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價格監管及投訴舉報等內容涉及的部門職責也進行了規范。
市政府相關部門表示,將針對法規中的方向性、鼓勵性條款抓緊出臺配套措施,通過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獎懲辦法來推動法規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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