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在養老院內被智殘小伙兒推倒致殘,索賠18萬元
時間:2022-10-01 14:0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八旬老人身處養老院,在走廊散步時卻被一智殘小伙兒推倒,后腦撞到了桌角處,被診斷為九級傷殘。8月27日上午,老人將養老院和小伙兒一同告上北京豐臺法院,索賠18.2萬余元賠償。而對此養老院則辯稱,如果苛求公司對此應有極高的安全注意義務,顯然過于苛刻。
今年84歲的鮑女士訴稱,2019年7月,她與北京某養老院簽訂了服務合同并入住。2020年4月23日上午9點多,她在走廊內正常散步時,突然被一個叫李某的小伙兒轉身推倒。
鮑女士先后被送往多家醫院救治,被鑒定出其為九級傷殘。鮑女士說,長達150天的護理和治療期間,所有費用均為自行支付,故以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為由,將李某和養老服務機構告上法庭,要求進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2萬余元。
法庭上,法官播放了一條事發時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2020年4月23日上午9時17分,李某在沒有看護人員陪護的情況下,站在走廊上看電視,此時鮑女士由其身后經過,兩人僅有兩句不到的對話,就被李某一把推倒,后腦部撞在了一旁的桌角處,后捂住后腦倒地不起。從監控上看,鮑女士仰面摔倒時,還險些撞倒身后另一位老人。后方老人想要伸手去扶,但無奈彎不下腰,只能進行呼救。
李某的母親辯稱,李某雖然已經成年,但他屬于智力殘疾,系無民事能力人,而且在入住機構之前已經告知對方,有養老服務機構對李某進行照顧。她認為,是由于機構未能盡到看護義務,才導致鮑女士受傷,所以應由養老院承擔賠償責任。
養老院則認為,鮑女士與李某之間雙方并無沖突,也無任何即將發生沖突的征兆,李某將鮑女士推倒的行為屬于瞬間發生的行為,如果苛求公司對此應有極高的安全注意義務,顯然過于苛刻,超出了妥善看護照料義務的一般范疇。
另外,事發后機構隨即將老人送醫并通知家屬,已經盡到了相關義務。機構認為,自己與鮑女士和李某簽訂的合同中,均明確指出入住人員之間發生的沖突,應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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