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建在地下層!山東就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征求意見
時間:2022-10-01 14:09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我省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山東省民政廳近日起草《山東省新建城鎮居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修改意見建議可于2021年8月12日前反饋至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我省區域內新建的商品房居住區、安置小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各類城鎮居住區,都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規劃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并與新建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于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小區,可統籌多個小區規劃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規劃配建的單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得少于350平方米,
山東是全國老年人口第一大省,老年人對社區居家養老需求越來越迫切,這要求我們必須做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處長宋坤介紹,征求意見稿是在充分吸收各市民政局及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對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使用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時,應當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規模、設計標準等作為建設條件納入出讓方案,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范圍、標準及建成后無償移交等內容。列入用地規劃并納入土地供應前提條件配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建成后無償移交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產權歸政府所有。
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應當按照《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等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建筑的低層,并配建無障礙設施;安排在建筑的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應設置無障礙電梯;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同時,應與污染源、噪聲源及危險品生產、儲存等區域保持合理間距,確保設施環境安全。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將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項目竣工驗收范圍。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建設單位整改完成后提交復驗申請,相關驗收部門再行驗收。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未通過驗收的,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移交使用階段,建設單位應當自新建居住區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并簽訂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移交證明書。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統一登記造冊,實施編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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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不得建在地下層!山東就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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