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20萬元進養老機構發現貨不對板
時間:2022-10-01 14:09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深圳一位八旬老人支付20萬元,準備到養老機構安度晚年,卻發現養生養老設施和合同里約定的不符。近日,龍崗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宗高齡老人訴養老機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均對龍崗法院的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2020年6月,85歲的本案原告鐘某某與被告深圳某養老公司簽訂了《頤養卡合同書》,約定原告向被告支付20萬元購買頤養銀卡,被告提供符合約定標準的養生養老設施。原告訴稱,2020年10月其要求入住時,發現除了居住房間外,被告承諾的養生養老設施根本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于是要求全額退款,而被告僅同意退回原告所交款項的70%,原告遂向龍崗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還20萬元并賠償利息。
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承辦法官發現,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合同書附件所涉及的園區是否為被告的頤養主園區。原來,合同中約定的養老園區包括附件一大鵬新區葵涌街道的頤養院和附件二鹽田區某酒店,被告稱附件一的園區為養老主園區,附件二是被告的休閑度假酒店,僅作為老年人短期的度假場所。原告所期待的長期養老園區為附件二的鹽田區某酒店,但該酒店達不到原告所設想的養老條件,而合同中并未對該酒店的性質和具體功能做出明確的約定。
庭審后,原被告均流露出調解意向,幾次溝通后,被告開始回避法官及法官助理。鑒于養老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不僅涉及當事人權益的維護,也事關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龍崗法院速裁庭負責人帶著承辦法官等前往酒店進行現場勘查。法官聯系原被告一同前往,被告仍舊回避未到現場配合工作。
速裁庭負責人一行在現場勘驗并向酒店工作人員詳細了解有關情況后,與原告溝通,鐘某某當場表達自己的心里意愿,希望早日拿回已支付的款項。法官一行立刻前往大鵬新區葵涌街道被告公司總部做調解工作,經過情、理、法并重的深入溝通,被告負責人承認其之前回避法院及原告的錯誤。終于,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雙方均表示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付20萬元進養老機構發現貨不對板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7969.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