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不對板?老人怒告養老機構,龍崗法院妥善調解
時間:2022-10-01 14:10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近日,龍崗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宗高齡老人訴養老機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獲得原被告雙方的高度評價。
近年來,養老問題日益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機構養老已成為重要的養老模式之一。而與此同時,老年人與養老機構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生,如何既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理訴求,同時又兼顧維護養老機構的利益,便成為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課題和重要職責。
2020年6月,85歲的本案原告鐘某某與被告深圳某養老公司簽訂了《頤養卡合同書》,約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幣20萬元購買頤養銀卡,被告提供符合約定標準的養生養老設施。原告訴稱,2020年10月,其要求入住時,發現除了居住房間外,被告承諾的養生養老設施根本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于是要求全額退款,而被告僅同意退回原告所交款項的70%,原告遂向龍崗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還20萬元并賠償利息。
調取資料
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承辦法官發現,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合同書附件所涉及的園區是否為被告的頤養主園區。原來,原被告合同中約定的養老園區包括附件一大鵬新區葵涌街道的頤養院和附件二鹽田區某酒店,被告稱附件一的園區為養老主園區,附件二是被告的休閑度假酒店,僅作為老年人短期的度假場所。而原告所期待的長期養老園區為附件二的鹽田區某酒店,但該酒店達不到原告所設想的養老條件,而合同中并未對該酒店的性質和具體功能做出明確的約定。
庭審后,原被告均流露出調解意向,但在幾次溝通后,被告開始回避法官及法官助理。鑒于養老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不僅涉及當事人權益的維護,也事關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該案情況特殊,為確保妥善處理,龍崗法院速裁庭負責人帶著承辦法官及法官助理前往鹽田區某酒店進行現場勘查。
到酒店現場勘驗
法官一行在現場勘驗并向該酒店工作人員詳細了解了有關情況后,速裁庭負責人和承辦法官當場與原告溝通,從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的立場出發,充分探尋矛盾癥結所在,一番釋法明理后,鐘某某當場表示了自己的心理意愿,希望能早日拿回已支付的款項。
法官一行趁熱打鐵,立刻前往大鵬新區葵涌街道被告公司總部做調解工作,經過情、理、法并重的深入溝通,被告負責人承認其之前回避法院及原告的錯誤,并表示深為法院一心為民的情懷而感動。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雙方均對調解結果和案件處理表示滿意。
龍崗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妥善化解社會矛盾,使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該案的成功調解,充分體現了新時代特區法院司法權威與司法溫情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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