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每月坐收高額利息;辦理各種預付卡、貴賓卡享受養老服務卻發現對方根本沒有場地……一批形式多樣并打著養老名義的非法集資陷阱瞄準了老年人。日前,云南省民政廳發布了關于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的提示,提醒老年人擦亮眼,不參與非法集資并提醒、勸阻身邊的親屬朋友,守好自己的養老錢。
以高額利息分紅為餌吸納資金
省民政廳提醒,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個別養老服務機構缺乏實體基地,或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回報、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銷售或長期出租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長期出租養老床位、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聲稱入住即給予優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給予高額分紅,收取高額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銷售老年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體驗、免費旅游、贈送禮品、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以銷售養老產品、保健品、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或者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以房養老等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以以房養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通過房產抵押借款理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謹慎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用
省民政廳提醒廣大老年人和其親屬注意,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未經有關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法人登記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經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民政部門備案,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項目收費標準;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公開宣傳或發展下線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集資金額、人數、損失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選擇養老機構應查看相關證件并按規定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合同),謹慎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用,不向個人賬戶繳納資金。理性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不參與非法集資并提醒、勸阻身邊的親屬朋友,守好自己的養老錢。民政廳提醒,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請老年朋友警惕保本保息低投入高收益高返利投資或消費的誘導宣傳。一旦發現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可向當地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反映、舉報。
本文標題:別讓養老變坑老警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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