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720元/月!東莞4類老人可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資助
時間:2022-10-01 14:14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東莞居家養老服務進一步規范化。根據近日印發的《東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等4類老人,可申請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資助。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和中度失能老人,分別可享每人每月720元和480元的居家養老服務資助。
各村(社區)設立一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根據《管理辦法》,在東莞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申請居家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康復護理、生活照料、衛生清潔、助餐配餐、日間托管、文化娛樂、精神慰藉、平安鈴等服務項目。此外,鼓勵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服務需求拓展臨終關懷、醫療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務項目。
《管理辦法》稱,各村(社區)應依托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動中心、農村幸福院)等設施,綜合設立1間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助餐配餐、康復護理、日間照料、短期托養、文化娛樂等功能室。
各園區、鎮(街道)可根據實際情況,整合村(社區)資源,以片區為單位,設置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面向周邊村(社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各(村)社區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可由村(社區)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整體或分項目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運營。
經民政部門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其使用的水、電、燃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收費,有線(數字)電視的基本收視維護費和固定電話的月租費減半收取,免收有線(數字)電視、固定電話、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用。
重度失能老人可享720元/月服務資助
根據《管理辦法》,具有東莞戶籍且在東莞居住的4類老人,可申請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資助,包括: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孤寡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撫恤生活補助優撫對象中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有條件的園區、鎮(街)可根據轄區實際,適當拓寬資助對象范圍,該類對象的服務費用由園區、鎮(街)自行解決。
在資助標準方面,經評估屬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標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經評估屬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標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經評估屬于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標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服務資助通過養老服務卡以服務的形式發放。資助標準內的服務,當月使用,不能滾存。對于入住養老機構的資助對象,園區、鎮(街)民政部門可通過發放服務資助補貼的形式,按標準發放至對應養老機構的銀行賬戶,督促養老機構收取相關費用時扣減其已獲得的資助金額。
該《管理辦法》自2021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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