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以房養老名行非法集資,繼北京之后深圳打非辦再發聲
時間:2022-10-01 14:15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3月2日,深圳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深圳打非辦)、深圳市民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借養老服務之名吸納公眾資金的風險提示》。據深圳打非辦介紹,當前,社會上一些企業、公司平臺及個人打著養老服務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利用多種手段,吸引廣大群眾進行投資。例如,一些不法企業以以房養老為名,通過為投資人包辦房產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儲;以可實現以房養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義進行宣傳。實質上是將投資人房屋進行抵押借款,資金鏈斷裂后房產被行使抵押權,投資人損失慘重。深圳打非辦強調。
發生在老年人群體遭受非法集資損害的典型事例,在深圳本次風險提示的半個月前,即2月19日,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即北京打非辦)也對以房養老為名的非法集資騙局與陷阱,進行了案例式的揭底。
據北京打非辦介紹,近幾年,不少公司利用國家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打著以房養老旗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召開推介會、社區宣傳等方式,為投資人指引并陪同辦理相關手續及簽署所謂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誘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獲得出借資金,再將所獲資金購買其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
此類公司和團伙通常會以某理財公司代理人或業務員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紹理財產品,說服老人通過抵押房產獲得抵押款進而投資所謂的理財產品,承諾老人4%-6%左右的年化收益;而另一面,此類公司和團伙又會將老人的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并許給第三方12%-24%的高額利息,最后在收取足夠抵押款后攜款跑路。北京打非辦對此類案例危害性具體解釋道,由于抵押合同主體分別是老人與第三方,因此,抵押房產的老年人通常成為第三方討債的對象。
即便未攜款跑路,深圳打非辦發現,這部分機構或個人往往也不具備資質、無正當實體、收益,與其承諾的回報不匹配、資金安全無保障。其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也難以長期維系。
除向社會公眾提示借以房養老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情形外,深圳還集中提示了其他五種已出現的借養老服務之名吸納公眾資金情形,具體為:
(一)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以提供床位提前居住、住宿餐飲、觀光旅游、醫療保健、照顧陪護等養老服務,以高額利息分紅回報或享受消費優惠為誘餌,向老年人違規吸收資金。有的企業或機構沒有養老基地或養老實體,有的雖有養老實體,但承諾明顯超過其床位供給能力的服務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的還本付息。
(二)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以合法運營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之名掩非法集資之實。
(三)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給予優惠打折、不入住則給予高于銀行利息分紅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四)以銷售老年產品名義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的商品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費旅游、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方式欺騙、誘導,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五)以銷售保健產品名義吸收資金。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游、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推銷所謂保健品。
不同于北京打非辦此前集中曝光投資、理財類公司涉案事例,深圳本次相關風險提示劍指不法養老機構。
據深圳市民政局介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
按照規定,經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項目收費標準,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入住養老機構,也應查看相關合法證照,并按規定簽訂合法合規的養老服務協議。
養老服務費用應當交至該養老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不要向個人賬戶繳納資金。在本次風險提示中,深圳打非辦對此特別強調。
深圳打非辦和深圳市民政局也共同建議,該市老年人及家屬應謹慎甄別養老機構,未經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不要入住、不要投資,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資金;同時亦要求該市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公開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對于集資金額、人數、損失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深圳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近期關于老年人權益保護問題,得到多方關注。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關鍵詞為以房養老、打擊套路貸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司法審判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提示,此類案件難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領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點以及尋求投、融資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變裝成以房養老理財項目,進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產。
人民法院在對套路貸采取刑事手段打擊的同時,亦應注重通過民事審判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切實享受到國家以房養老政策的紅利。同時,也提醒老年人,還需時刻保持理性和冷靜,審慎選擇投、融資渠道,以免落入請君入甕的套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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