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騙取養老金怎么處罰?
養老金領取人員死亡、在押服刑或領取多份養老金的,家屬或本人冒領多領的養老金要退回。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金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內容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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