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盲目追求高收益小心養老錢打水漂
將多年積蓄投給了理財公司進行理財,怎么就落入陷阱,甚至吃上官司了呢?近年來,我們經常聽到有老人上這樣的當。
為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強化老年人投資理財風險意識,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涉及老年人投資理財糾紛的案件情況,提醒老年人謹慎投資理財,減少相關糾紛發生。
陷阱一高收益低風險?
每月10日支付收益2%,即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借款分紅4%,即4000元。若延遲支付利息及分紅,每延遲一日,應當以所借款金額為基數,按照每日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本金及收益清償完畢為止。
聽聞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2017年9月,85歲的陳先生與前來推銷理財產品的某公司業務員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由公司向陳先生借款10萬元,進行不良資產包收購業務,陳先生獲得收益及分紅。陳先生想,投資10萬元太少了,于是又于當月追加了5萬元,可在連續兩個月收到高額分紅后,業務員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實際上,陳先生與該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月息為2%,分紅為4%,共計6%,已超過法律規定上限。根據今年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按照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如果老年人遇到理財產品月收益率達6%,年化率就達72%,這樣的理財產品顯然是不合法的,超出部分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陷阱二《承諾書》能保底?
李先生退休后,擔任某理財公司的顧問,負責發展理財客戶。2017年7月,李先生介紹劉大爺與該理財公司簽訂了《客戶理財托管協議書》,劉大爺將理財款項178.8萬元轉賬至李先生的賬戶,后李先生將共10人總計1200余萬元的理財款轉賬至理財公司賬戶。
期間,為了讓親朋好友相信并購買理財產品,李先生出具了《誠信承諾函》,承諾如理財公司違約,李先生本人承擔法律責任,賠付投資人的本金及利息。后理財公司未能按期給付,李先生也被投資人訴至法院。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均認定誠信承諾函具備法律效力。
現實中,理財公司的業務員為招攬客戶,經常以自己名義向他人出具承諾函或保證書,承諾理財公司到期不還款,由其承擔還款責任。一旦理財公司跑路,業務員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相關責任。同理,老年人也要謹慎向他人推薦理財產品,且盡量避免向他人出具類似承諾函或保證書的文件,以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陷阱三跟風投資是機會?
劉大爺與許大爺是多年鄰居,兩人相繼退休后,手里都有一定存款。2018年7月,許大爺向劉大爺介紹,現在炒外匯很賺錢,并邀請劉大爺一同前往境外某外匯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后劉大爺委托許大爺將7萬元的投資款上交至該外匯公司的北京負責人手中。
在許大爺的協助下,劉大爺還下載了該公司App注冊了賬號,以便隨時能查看資金收益情況。讓劉大爺沒想到的是,還沒使用多久,該跟單系統App就無故關閉,直至今日都未恢復使用。劉大爺認為,是許大爺介紹他進行投資理財的,他委托許大爺將理財投資款投入該外匯公司,所以許大爺應當對理財投資款的安全和收益負責。故劉大爺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許大爺返還其投資款7萬元及利息。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本案中,在劉大爺自行享有投資決策權的情況下,劉大爺通過許大爺進行了轉款操作,但不能證明轉款的目的是委托對方進行投資。因此,不能證明劉大爺與許大爺之間存在委托投資的關系。最終,法院對于劉大爺要求許大爺返還投資款及利息的主張,不予支持。
案件調查老人投資追求高收益
北京二中院通報的一組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審理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投資理財類民事案件共計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案件量不斷上升。
上述案件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28件,占全部案件的65.7%;委托合同糾紛案件32件,占全部案件的16.4%;保證合同糾紛案件26件,占全部案件的13.3%;其他案由的案件,如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信托糾紛等共計9件,占全部案件的4.6%。
追求高額收益是老年人投資理財類糾紛案件案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大部分糾紛案件中,老年人輕信理財方的100%高利息保證100%高收益等承諾,盲目投資追求高額收益。
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庭長葛紅介紹,幾乎所有的投資理財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積蓄、拆遷款或名下房產,少則數十萬元,多至成百上千萬元。如有的老年人將多年積蓄或拆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投給了投資理財公司進行理財,有的老年人將房產證出借給他人,并配合辦理抵押、甚至過戶手續,以期獲得所謂的利息。
數據還顯示,涉老年人投資理財糾紛案件多與熟人介紹有關。案件中,有部分老年人經鄰居介紹,與投資理財公司簽訂投資理財合同或被撮合與其他人簽訂借款合同;有的老年人經不住好朋友勸誘,跟風投資項目;有的老年人在理財公司人員多次送米送面送油等小恩惠后,礙于情面簽訂投資理財合同;有的老年人在前期獲取高額分紅后,主動招攬親朋好友以賺取提成費等等。
法官提醒高收益伴隨高風險
隨著老齡化社會加劇和老年群體日漸龐大,老年人的理財需求也不斷增大。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手有余錢,希望樂享晚年,存在讓積蓄保值增值的理財需求。但是,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審慎。北京二中院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
理性理財,樹立風險意識。首先,不要輕易相信高收益承諾。要審慎識別投資理財推介信息,不貪圖小利,不輕易接受理財方送米送油等小恩小惠,尤其是警惕理財方的高息承諾。其次,不要盲目跟風投資。對于鄰居、朋友的介紹,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眼紅他人分紅,切忌盲目跟投。再次,要了解理財產品,了解理財方相應資質、經營項目、還款能力,必要時要求其提供擔保,并辦理相應權屬登記。最后,若確需理財,建議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在固定金融場所簽訂理財合同,進行投資理財。
注意留存證據,及時主張權利。留存相關證據有助于進一步佐證法律關系的性質。要盡可能保留書面證據,比如,對方出具借條或理財合同等,如有利息和還款期限的預期,也應一并明確。款項支付應盡量采取轉賬方式,避免現金交付。一旦發生違約事件或理財方有可能發生逾期違約時,一定要及時主張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時間導致喪失勝訴的風險。
多和子女溝通,避免信息困擾。不少老年人進行投資理財前未與子女溝通交流,征求子女意見,甚至部分老年人瞞著子女進行投資理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風險難以被及時發現。因此,老年人在投資理財時,不要盲目下手,必要時應在子女幫助下詳細了解相關理財產品具體情況,或尋求專業機構、人員幫助,做好風險防范。同時,作為子女也應在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多傾聽、多陪伴老年人,滿足老年人情感需求,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安全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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