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要堅持履行公益職能、堅持養老屬性、確保資產安全、實行管辦分離、加強服務管理等五個基本原則,明確監管清單,建立年報制度、檢查制度、舉報制度、評估制度等。
《意見》要求,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應堅持社會公益屬性,發揮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預留足夠床位,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剩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市、縣(區)社會福利中心由同級民政部門主管,鄉鎮敬老院、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家園模式)由同級鄉鎮(街道)主管。
民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實地查看等方式,對機構的運營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收益支出、人員待遇、服務質量、公眾評議等內容開展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將在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內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對舉報和投訴內容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并糾正養老服務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將第三方評估工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包括公建民營在內的養老服務機構服務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跟蹤評估,促進養老服務水平提升。
《意見》提出,將加快養老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將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活動等行為納入黑名單,依法嚴厲查處。
本文標題:福建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9095.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