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驛站管理擬建負面清單
時間:2022-10-01 14:20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10月20日,由北京市民政局起草的《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發布?!豆芾磙k法》針對養老驛站的運營主體、運營內容、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及退出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運營主體須,一年內無失信記錄
在驛站的運營主體方面,《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主體近一年內沒有失信信息記錄,未出現提供虛假服務流量信息、冒領運營補貼情形。
同時,除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外,驛站應具有五年及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經驗、屬地養老照料中心的法人優先;連鎖運營養老服務機構5家以上、連鎖運營機構中具有三星級及以上的機構法人優先。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每所驛站服務責任片區的最高人口規模不超過20000人,或老年人口不超過8000人。
此外,驛站應主動與責任片區對應的居(村)委會對接,建立責任區域內老年人服務檔案并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做到一人一檔。
嚴禁以辦卡名義收高額會員費
《管理辦法》建立了驛站運營管理的負面清單制度,提出了十嚴禁,規范驛站運營管理行為。
服務方面,嚴禁驛站運營方發生毆打、辱罵老年人等欺老騙老虐老行為,從事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孝老敬老的行為。
嚴禁驛站運營方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老年人推銷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財、P2P網絡借貸、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老年人出資購買等行為。
同時,嚴禁驛站運營方開展虛假宣傳保健功能,開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保健食品廣告,以各種方式欺詐銷售保健食品,或為其他經營主體推銷活動提供支持。
經營方面,嚴禁驛站運營方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老年人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特別嚴重失信的驛站,或將被撤銷
出現違規情況如何處置?《管理辦法》也作出了詳細說明。
驛站如出現服務定價明顯高于市場參考價格、一年內三次及以上服務對象投訴驛站服務質量問題且核查后情況屬實等情形,各區民政部門應予以警告并責令其在接到通知一個月內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其享受補貼的資格一年。
驛站運營管理過程中如出現以下情形的,由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運營商退出運營或撤銷服務商運營資格:違反驛站負面清單及相關禁止性規定的;經督促整改消防安全仍未達標的;在民政部門備案后,連續三個月以上未開展服務,或者在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上連續三個月以上沒有服務流量數據的;出現特別嚴重失信情形,被納入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黑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