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
時間:2022-10-01 14:22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十八大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按照國家對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各項改革,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全區參保人數不斷增加。2019年以來,根據國家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實現全國統籌的工作部署,不斷規范統一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統一預算管理和經辦管理服務,為將來配合國家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夯實基礎。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激勵約束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廣西成為全國較早出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激勵約束辦法的省份?!掇k法》的出臺,意味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的考核,這將強有力地規范自治區級統籌制度,有效避免執行政策不嚴格、擴面征繳積極性不高、基金監管手段不強等問題和風險。
科學確定評估內容和評估結果
在評估內容上,《辦法》遵循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分級分類評分法,將應評估的7項主要內容(一級指標)分解為15項二級指標和25個具體評估內容,分別賦分,進行定量與定性評估。定性指標有政策執行情況、經辦服務情況等,定量指標有參保擴面情況、基金征繳情況、財政投入情況等。在評估結果上,《辦法》遵循等級分明的原則,根據各設區市的評分排名,明確劃定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等級為最優。
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加強激勵約束
《辦法》規定,對基本完成自治區下達任務指標的,給予一定的基礎性獎勵;對評估等級為A、B級的,納入年度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給予激勵通報,并給予額外資金獎勵。
對未完成參保擴面和征繳收入任務的、自行出臺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政策、執行政策存在明顯偏差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發生養老保險基金損失50萬元以上、發生養老保險重大違紀違規行為被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問責的,不予評A、B等級,并納入約談對象范圍。
設立獎勵資金充分調動爭先創優積極性
設立獎勵資金6000萬元,對工作成效好的地方給予獎勵,加強正向激勵作用。獎勵分為基礎性獎勵和激勵性獎勵:基礎性獎勵即對基本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參保擴面、征繳收入、基金缺口責任分擔等定量指標的設區市,從完成征繳收入量與設區市及縣(市、區)經辦機構數量兩個方面所占全區總量的百分比中確定分配獎勵資金;激勵性獎勵即對于獲得A、B等級的設區市,在基礎性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600萬元、350萬元的獎勵。
獎勵資金發放給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用于支持養老保險事業發展,具體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分配。獎勵資金的設立讓工作成效好的設區市既能得到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通報激勵,也能得到相應的資金獎勵,可有效調動各地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工作上的競比效應,推動各地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
數據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廣西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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