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南昌市日前出臺了《南昌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將按規劃和標準新建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助標準提高至10萬元/個,運營補助視不同情況分別提高至5萬元/個、4萬元/個和3萬元/個,床位建設補助標準視不同情況分別提高至6000元/床位、4000元/床位。
《辦法》在全省范圍內首次提出,為長期居住在本地且擁有南昌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按照財政補助50元/人/月的標準,免費提供每月不低于2小時的居家養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持續運營的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根據接收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分別給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的差異化運營補助。
《辦法》明確,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分散供養特困老人、低保老人和年滿70周歲以上農村留守(含獨居、空巢、無子女)、失能(失智)等困難老年人實施助餐、配送餐服務,按照原則上不低于400元/人/月的標準,在個人自繳200元的基礎上,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各補貼100元,不足部分通過鄉、村自籌和社會捐助解決。
此外,南昌還將設立入職獎補,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按照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專和中專學歷,分別給予10000元/人、8000元/人和5000元/人的一次性入職獎補。
本文標題:南昌: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助標準提至10萬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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