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全面建立為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
時間:2022-10-01 14:2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日前,筆者從連云港市民政局獲悉,為促進連云港市居家養老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滿足特殊和困難老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連云港市全面建立為本市戶籍且實際居住在本市范圍內、居住在家的特殊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補貼:
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全護理老人、70周歲以上半護理老人及8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00元服務補貼。
分散供養的半護理特困老人(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50元服務補貼(全護理特困老人應進入福利機構供養)。
60周歲以上,無子女照顧或子女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無能力照顧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重點優撫對象中的三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中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00元服務補貼。
非低保家庭中,80周歲以上因大病致貧,經評估、公示無異議后,每人每月給予100元服務補貼(大病包括但不限于惡性腫瘤、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尿毒癥等)。
獨生子女家庭中,獨生子女重殘(一、二級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給予100元服務補貼。
80周歲以上非特殊困難家庭老人,自愿購買養老服務的,按照政府和個人1:1的出資比例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元。鼓勵和引導有消費能力的老年人及其子女,自費購買養老服務、養老服務產品。
80周歲以上,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空巢、獨居老人,每人每月給予60元服務補貼,借助服務信息平臺等為老人提供安排定期探訪、心理慰藉等照料服務。
凡符合上述條件,個人需要政府購買服務的老人,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申請表》,并上報鄉鎮(街道)。縣(區)民政部門可委托鄉鎮(街道)進行審批,也可由鄉鎮(街道)審核后,報縣(區)民政局審批。需要對老人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組織進行評估。
據了解,市區(不含贛榆區)在2020年底前對上述范圍內老人實施購買服務全覆蓋,其他縣區從今年開始,參照以上標準建立政府為困難老人購買服務制度,但在具體標準和補貼范圍上會根據當地實際有適當調整。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以滿足老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人生活質量為目標,具體內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務、助浴服務、助潔服務、洗滌服務、助行服務、代辦服務、康復輔助、精神慰藉、助醫服務、應急服務以及日間照料服務等,不得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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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連云港全面建立為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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