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權益的法律保護
時間:2022-12-09 19:4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內容提要:作者經過辦理老年人相關案件、走訪養老院、閱讀《中國老年》雜志等方式,多方面了解了老年人對法律需求的迫切。本文通過實證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國老年人法律權益保護現狀,從而開展普法宣傳,同時呼吁進一步充分發揮律師行業的作用,以達到更好對老年人法律權益的保護。關鍵詞:老年人權益法律保護律師行業
他們曾是時代的建設者,不該被遺忘在歲月的角落。據第七屆中國人口普查報告可知,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相應地,老年人的法律服務需求也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之一。對于整個社會而言,老去的先輩們曾是時代的建設者;對于每一個家庭而言,老去的父母們曾是家庭的奉獻者。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無論從哪一個角度講,每一位老人都應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不僅物質生活應當被良好照顧,精神需求更應當被尊重呵護。
如何才能有效保障廣大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使他們更好地安度晚年,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繼承
(一)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由遺產人根據本法規定的繼承原則和繼承方法而完成的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個次序繼承者必須是夫妻、孩子和父母,而第二個次序繼承者必須是兄弟和祖父母。在繼承進行時,由第一個次序繼承人繼承,第二個次序繼承者不繼承。若沒有第一個次序繼承者,則由第二個次序繼承者接受。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等履行了主要撫養義務的,則視同第一個次序繼承者。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其地位相互平等。
(二)遺囑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些老人非常擔心自己的遺產在死后是否會引發家庭矛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老年人可以保留遺囑處分財產的權利。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立法賦予了公民用立遺囑的形式處分自身遺產的權利,一方面反映出了中國公民已經擁有普遍的自由民主權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權利,讓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子女的教育水平和特殊情況合法合理地管理自己的財產。
(三)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雙方相互之間有關由扶養人履行對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服務,以及遺贈人的資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擁有的約定。遺贈扶養協議,是根據我國民法典而制定的一種新型的立法體系,是對中國繼承體系的最新完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有如下特征:一、遺贈扶養協議屬于雙方的法律行為,且只能在遺囑中各方與扶養方自愿約定內容的前提下才能形成。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互相附帶條件的,反映了雙方權利義務一致的基本原則。三、遺贈扶養內容中不但含有受贈與財物的內容,同時也含有扶養的內容。四、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形成之時起開始發生司法約束力。五、在繼承人生前與別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立下遺囑的,在繼承開始后,若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發生沖突抵觸時,相互抵觸部分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囑和遺贈中與遺贈扶養協議抵觸的部分無效。
二、婚姻糾紛
一對恩愛的老夫妻,最后決定通過司法程序離婚,雖然自愿,但是卻是無奈的自愿結果如果不離婚,他們就將面臨著無休止的婚姻爭議和孩子無法贍養的困境。因此,老人的情感需求不應被忽視,更不能讓至親之人粗暴地處理。他的兒女或許談不上干涉老兩口的婚姻,但實際所作所為卻直接拆散了這個原本幸福的家。老人也應看到,自己的核心利益是幸福美滿的晚年,是吃不愁、病不憂、孤不獨、樂有伴,絕不是兒女孫輩的面子和能給予他什么財富。
讓所有老年人都能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晚年,這關乎著我們每個人。畢竟,他們也和我們一樣,都曾青春過;而我們也和他們一樣,都終將會老去。
三、養老詐騙
近年來,養老服務欺詐手段層出不窮、花樣也不斷更換。其中,欺詐手段主要呈現以下三種特點,一是欺詐名目上的迷惑性,通常以投資養老服務項目、代辦社會保險、進行養老服務援助等為名,騙取老年人財物,以提供醫療服務名義掩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還以向老年人介紹當前養老現狀、國家的扶持政策等,不斷對老年人進行誘導。
二是物質上的誘惑性,在詐騙過程中,犯罪分子誘惑老人投資往往采用送雞蛋、杯子等小恩小惠讓很多老人放下戒心,從而實現了非法集資等犯罪目的。
三是欺詐對象的精準化,利用侵害公民信息等黑色行業助推贍養欺詐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犯罪嫌疑人通常基于已收集到的老人信息,采取不定期打電話、上門走訪等方法精確地選定老年人,利用信息優勢進行誤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度過平安祥和的晚年也是每位老年人的共同愿望與要求。但總是有一些投機取巧之人,利用老年人群體的特殊性,將詐騙手段悉數用上,可謂觸目驚心。一樁樁、一件件養老詐騙犯罪案的發生,從側面反映出老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維權意識亟待增強,遇到問題不知道跟誰商量,跟風投資、消費等社會問題需要引起廣大部門的重視。
四、贍養糾紛
在實際生活中,對老年人的供養情況難以看好,養老矛盾不斷,相當多的老人因為沒有兒女的扶養,在精神上備受傷害,物質上陷入了困難。深究其原因,可看出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有的獨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互相推諉;二、子女附條件地供養老人;三、子女無力供養老人;四、由于各種家庭問題,兒女拒絕供養老人。那么,如何從法律角度入手,讓老年人不再為贍養糾紛而煩惱,正是我們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思考且實際行動起來的工作。
關于老年人相關法律需求,遠不止筆者列舉的上述幾種形式。在實踐中會出現法律關系交織,子女關系復雜,親子關系難于認定等一系列法律問題,筆者只是以此開篇,在以后服務老年人的過程中,將詳細統計研究相關道德問題的法律解決辦法,同時呼吁全社會關愛老年人,從普法的形式,到內容,真正地貼切老年人的需求,比如通過廣播,抖音視頻,開設老年人法律專線,鼓勵廣大公職律師、實習律師積極參與到老年人的普法行列。
全面充分保障老年人權益,既是家庭的義務,亦是社會的責任。法律作為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最后一道堅強防線,正在不斷從各種現實情形中汲取經驗,完善立法的版圖,延伸司法的觸角。不論案件具體情形如何,審理結果如何,其核心的精神不會改變,那就是以人為本,并以弘揚、傳承社會正向價值為所求。我們律師行業也在為保障老年人的權益而不斷奮斗,也期待尊老愛老的美德成為所有人內心的法律,成為所有人行動起來的不竭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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