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于某甲成立某農貿合作社,與某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手續辦理完畢后,于某甲決定在該土地上建設蔬菜大棚及養老院。在建設中由于資金缺乏,2013年9月,于某甲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該合作社名義,面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3年至2016年期間,于某甲未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養老公寓項目立項,亦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反而繼續對外宣傳老年公寓的前景和發展,不明真相的老年人與其簽訂了大量的合同及服務協議。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自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于某甲共向2723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共計1.29億余元,期間返還投資本金4542.34萬元,返還利息1197.985萬元,損失金額共計7468.365萬元。
經審理,于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于某乙、丁某某、張某、王某、馬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七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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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微博視頻號
本文標題:以養老項目為名的非法集資致2700多人受騙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quanyi/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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