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八旬老人肖某,在2020年12月偶然發現自己建設銀行卡的存款余額有誤,他查詢后才得知這張卡在2019年1月被刷走100余萬元。
在向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武圣路支行討要監控錄像等交易信息無果后,肖老遂將該支行告上法庭。上述支行提交的證據顯示在交易發生后16秒就向老人發送了短信,老人稱自己沒有看到提示短信。最終,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老人的訴訟請求。近日,這起離奇的案子引發公眾關注。
判決書顯示,肖老稱,案涉銀行卡于2019年1月17日被盜刷,盜刷地為遼寧省鞍山市,盜刷金額為101.57萬元,該銀行卡在此期間一直由肖老持有并使用,且因行動不便,在上述時間點前后并未離開住所地北京市。
根據建行武圣路支行提交的交易明細顯示,上述交易顯示的交易地點為鞍山市鐵東區曲庭美易家具廣場,對方賬號與戶名為89821XXXX鞍山市鐵東區曲庭美易家具廣場。該交易摘要為跨行其他渠道消費。肖老稱上述交易非其本人及本人授權操作。
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稱,該筆支出不存在盜刷情形。這筆交易方式是跨行消費交易,肖老對此種交易知曉并且熟知,在該筆交易前后都有類似交易。
上述支行認為,案涉交易為肖老本人或授權他人操作的交易。從交易時間來說,案涉交易發生在上午9時左右,與肖老其他時間的日常消費及消費習慣相符;從時空上說,案涉銀行卡一直有異地取款轉賬消費情況,交易地點涉及山東、寧夏等地,且多次異地交易;在案涉交易發生兩年時間內,肖老一直正常使用該卡,在盜刷發生后,沒有掛失或報案,不符合一般人遇到此種情況的反應。
該支行還提到,本案交易可能是他人交易,其提交的證據顯示,肖老把案涉銀行卡及銀行卡密碼都交由肖燕來進行交易。另外,該支行還指出,正常銀行卡盜刷的情況是不會留有余額,且大部分是在半夜,也不會同肖老類似就只盜刷一筆。
一審法院查明,涉案銀行卡自2016年12月至涉案爭議交易發生前,有諸多北京以外的交易記錄,包括ATM取款、消費、轉賬支取等。并且,2019年1月27日,爭議交易發生前,涉案銀行卡持續存在交易記錄,截至2021年9月23日,爭議銀行卡發生了近200余筆交易,交易內容、交易方式及交易對象多樣。
一審法院指出,根據建行武圣路支行提交的銀行明細顯示,涉案交易金額巨大,且該交易發生前后,涉案銀行卡存在諸多交易,建行武圣路支行針對相應交易均向肖老發送了短信提醒,現肖老主張涉案交易非其本人操作,但其對此并未提交任何的初步證據證明,故一審法院認為肖老的涉案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一審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爭議焦點:是否被盜刷
一審判決后,肖老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肖老方面認為,在發現盜刷事實后,肖老第一時間向建行武圣路支行核實情況,但直至一審庭審時,建行武圣路支行也未能提供案涉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轉賬形式、密碼比對過程、持卡人簽名、監控錄像等等。
同時,肖老也向公安機關報案,雖公安機關未受理,但其提供的購物小票等證據證明,其一直持有涉案銀行卡。
肖老方面指出,持卡人難以使用同一張銀行卡往返兩地操作,且亦無證據證明持卡人存在委托他人異地取款以及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泄露密碼等情形,應當認定案涉交易屬偽卡交易,之所以其他人能夠使用該卡進行交易,表明建行武圣路支行發放的此類銀行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識別性和不可復制性,亦證明了建行武圣路支行制發的此類銀行卡及銀行卡交易系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到,持卡人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或網絡盜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肖老在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處辦理銀行卡,并設置交易密碼,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涉案銀行卡發生的交易系其本人交易。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肖老主張涉案銀行卡被盜刷,應當提供初步證據予以證明,但其未提交任何足以初步證明涉案銀行卡系被盜刷的證據。
二審法院進一步確認,涉案交易發生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月27日9時16分38秒。2019年1月27日9時16分54秒,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向肖老發送涉案交易提示短信,內容如下:您尾號1164的理財卡1月27日9時16分跨行其他渠道消費支出人民幣1015700.00元,活期余額13058.89元[建設銀行]。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向肖老發送7條交易提示短信。
肖老在一審中對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向其發送的短信均認可,在二審中稱其使用的手機為老年機,因功能限制導致其未看到交易提示短信。
二審法院指出,在公安機關對肖老報案未予立案,即所謂盜刷事實未被刑事司法程序認定的情況下,肖老未提供證據證明交易發生時真卡不在交易地點,亦未提供其在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發送交易提示短信后的合理時間內報警或掛失的證據。一審法院據此認為無法確認涉案交易非肖老本人操作,并無不妥。
需留意銀行交易提示短信
在本案中,老人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內100余萬元不翼而飛是在交易發生數月之后,而銀行在這筆交易發生16秒后便向老人發送了提示短信。
二審法院認為,交易提示短信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提示持卡人確認交易是否為其本人交易,以便持卡人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阻止或減少非本人交易造成的損失,同時使持卡人能夠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保存證據。司法實踐中,大量被盜刷的持卡人正是在接收到交易提示短信后,在合理的時間內采取報警、掛失、進行自動柜員機交易等措施保存證據,才在其后的民事訴訟中得以保存的證據初步證明相關交易非其本人所為。
二審法院指出,本案中,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在涉案交易后16秒即向肖老發送交易提醒短信,短信載明交易時間、支出金額和賬戶余額。涉案交易發生后至2019年5月以前,建設銀行武圣路支行又向肖老發送7條交易提示短信,均包含交易時間、交易金額和賬戶余額。在此期間,只要肖老對任何一條交易提示短信稍加留意,應當不難發現賬戶余額發生巨額變化的事實。
法院認為,肖老主張老年機功能限制導致其未看到交易提示短信,但其主張有悖于一般生活常識,且未就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該院難以采信。即使主張屬實,那么其未及時查看短信仍由自身原因造成,因此導致無法在交易發生后及時保存證據的不利后果,仍應當由肖老自行承擔。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新經緯撥打建設銀行客服電話咨詢,客服人員介紹,如果銀行卡開通了短信提醒業務,那么在發生交易后就會發送短信提醒,一般不會再通過電話回訪,因為客戶也會有買房等大額消費的情況。但如果交易涉及風險,或者國家反詐騙中心檢測到賬戶風險,可能會通過電話提醒客戶。
如何判斷交易是否存在風險?該客服表示,需要看收款方的賬戶是否為可疑賬戶,如果是可疑賬戶交易會聯系到客戶,比如有第三方POS機盜刷的嫌疑,也會打電話通知到客戶。
該客服提醒到,客戶如持有一類銀行卡,手機銀行轉賬最高單筆50萬元、單日限額100萬元,若通過POS機刷卡則沒有交易限額,如果持卡人將銀行卡借給他人,對方掌握卡和密碼,就能通過POS機刷走100萬元。若客戶擔心被盜刷,可以前往開戶行設置限額,但持卡人的交易可能也會受限。
上述客服表示,盡量不要把自己的銀行卡借給他人,如果已經將卡片借出,并且對方知道銀行卡的密碼,建議將卡片掛失或到網點重新補辦。
星圖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對中新經緯表示,對于大額轉賬和消費,銀行只能通過事前驗證、事中攔截、事后提醒三方面入手。事前驗證方面,首先,銀行卡一般都會有額度限制,在開卡時或者辦理手機銀行時,就會設定一個限額;其次,銀行也會根據銀行卡的交易頻率和交易額度實時調整額度限制,比如經常小額消費或者長時間不用卡,額度可能會調低;第三,當進行實時交易時,銀行風控會查看是否有可疑交易,比如如果幾十元的消費可能只需指紋、密碼等,如果大額消費可能還會進行短信驗證、人臉識別等驗證,即根據不同額度產生不同等級的弱驗證和強驗證,當額度到一定程度或者風控監測出現風險時,還會觸發最后的回訪。
黃大智還提到,在事中方面,客戶的轉賬、消費等如果要轉入風險賬戶,銀行可能還會進行實時攔截。在事后措施方面,黃大智認為,目前銀行在事后措施上相對較少,銀行日后還應加強事后的提醒工作,尤其是針對一些老年人群體。
本文標題:八旬老人銀行卡內百萬元不翼而飛?法院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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