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騙局伸向老年人錢袋子
時間:2022-10-01 11:17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打著投資養老產業的幌子,引誘老年人加盟,不僅承諾高額回報,還專門組織老年人去養老基地汗蒸、賞梅、采摘。盡管非法集資騙局不斷變化馬甲,但其目的卻是將手伸向老年人的錢袋子。
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介紹,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該案主犯殷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兩從犯李某某、蔡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個月,并處以相應罰金。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某公司假借投資養老健康產業的名義,以40%-400%不等的回報率為誘餌,向不特定老年人非法吸收存款。
據調查,該公司主要通過口口相傳、舉辦產品介紹會、組織養老旅游等方式,對外銷售VIP貴賓卡、《委托投資服務協議》等產品,并承諾保本付息。然而,相關款項主要用于還本付息和支付公司日常經營開支,并未用于真實投資養老健康產業。
經審計,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該公司所涉報案集資參與人各類投資金額共計1501.23萬余元。其中,已兌付金額為516.44萬余元,差額為984.78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殷某某為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實際控制人;李某某為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發放資金,制發VIP貴賓卡等事項;蔡某某為票務組負責人,負責業務人員管理、組織宣傳、歸攏資金、簽發VIP貴賓卡等事項。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某、李某某、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式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鑒于公司在被告人殷某某等人控制期間,未有其他合法業務,故法院認為本案應屬個人犯罪。其中,被告人殷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根據該案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認罪態度、退賠情況等,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