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養老平臺,原來是薅羊毛
時間:2022-10-01 11:17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2016年,被告人牟某某邀請被告人楊某某入股某貿易有限公司,任命楊某某為總經理。在未取得融資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試行開展某養老平臺積分返利項目,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自2017年3月至12月,牟某某通過其收購的五家店面開展某養老平臺項目,以分紅返利為誘餌,采取購買不同星級會員、贈送相應積分,免費領取保健品的方式,以每日營業額的15%按照星級會員級別向集資參與人分紅返利,承諾半年到一年即可返還本金并獲取利潤,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吸收近460萬元人民幣。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牟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經國家金融機構批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集資用途,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集資款共計人民幣460.513萬元,其中320萬元案發前未退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某、王某某、吳某、張某某在牟某某的雇傭安排下參與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鑒于被告人楊某某、王某某、吳某、張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均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王某某、吳某、張某某均系初犯,能認罪認罰,其中楊某某進行部分退賠,吳某、張某某進行全部退賠,可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被告人牟某某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對本地經濟秩序、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故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判決被告人牟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作案工具、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沒收(公安機關已提取),責令被告人對集資參與人退賠贓款。
典型意義
近年來,各類理財產品云平臺等新型概念投資瘋狂野蠻生長,不少老年投資人成了最容易中招的群體。不法分子打著投資養老、銷售老年產品等旗號,不斷向老年人群灌輸金融養老、新型投資等概念,拋出高回報承諾吸引老年人,誘騙其將養老錢投資所謂的養老服務項目。該案中,被告人通過健康咨詢的名義向老年人打出投資高回報的名號,從而吸收眾多老年集資參與人的資金,造成嚴重后果。
法院提醒廣大老年朋友,要謹記投資有風險,切勿相信穩賺不賠的項目;對于投資,要選擇正規機構,從國家批準的合法機構中購買理財產品或進行投資,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