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方整治養老詐騙:男子借收藏品實施詐騙終獲刑
時間:2022-10-01 11:19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27日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晉城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養老詐騙案(收藏品詐騙),以案釋法,切實增強民眾特別是老年人群體的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進一步形成養老詐騙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太原市經營山西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組織犯罪嫌疑人劉某等多名業務員以銷售字畫、紀念幣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后因民眾舉報被太原市公安機關發現后制止,李某便將該公司關閉并注銷。
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晉城市注冊成立晉城市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并指派犯罪嫌疑人劉某任店長,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的管理。之后,李某再次使用和該交流有限公司同樣的經營辦法,從集貿市場購買不具有增值和收藏價值的字畫、紀念幣等,招聘業務員對外虛假宣傳該公司的字畫、錢幣、紀念幣可以收藏增值,向不特定客戶出售字畫、錢幣、玉器等產品,宣稱購買后也可以將產品放在公司為客戶代收藏、代出售,公司則向投資客戶支付代收藏、代出售期間的利息,以此手段騙取92名民眾投資款共314萬余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某騙取的民眾投資款中,約一半用于公司日常開支,約三分之一被李某、劉某據為己有,約六分之一用于購買所謂收藏品及返還給客戶利息。
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0年9月,晉城市城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某決定批準逮捕,2020年12月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6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檢察官呼吁,老年人群體要提高識騙防騙意識,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明示或暗含高額回報穩賺不賠的事情要三思,避免頭腦發熱掉入詐騙陷阱;老年人子女群體要與父母多溝通,在養老詐騙案件中,詐騙分子利用的就是老年人網絡知識不足、辨識能力不強的特點,老年人的子女要充分發揮自己在這些方面的長處,對父母多關心,與父母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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