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費領取保健品為誘餌,海南一公司詐騙188位老人1681萬元,法院判了!
時間:2022-10-01 11:20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專門針對老年人的集資詐騙案件,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明、林某順、汪某杰、李某瓊、馮某龍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
據了解,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明等人伙同汪某杰作為公司管理層,以海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名義,通過向中、老年人發放傳單、宣傳冊、免費發放小禮品等方式,以售賣蛋白粉、羊奶粉等營養保健品為誘餌,吸引中老年人加入該公司的會員,會員價格為每年789元,成為會員后可以每月免費領取一罐蛋白質粉等營養保健品。
李某明等人及公司業務員又在公司宣講會、早茶會等場合對會員進行虛假宣傳,謊稱公司在云南、廣西以及越南有農業和漁業產業項目,利潤高、分紅穩定,吸引會員升級成為VIP會員,參與投資項目并分紅。公司吹噓,VIP會員每投資1萬元,每月分紅250元,投資越多每月返利越多,投資一年到期后可以返還本金。
該公司以組織大客戶免費境內、境外旅游并免費贈送禮品等方式,誘騙客戶多投資。同時,李某明等人按照發展會員的人數和吸引投資金額,規定業務員的工資和提成不同等級,刺激業務員多發展會員,多吸引投資。
經查,該公司并無實際投資項目,除了客戶投資款之外沒有合法收入來源,從成立至2017年6月資金鏈斷裂,一直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償還會員本息。被告人李某明等人以該公司名義共騙取188名集資參與人1810.7萬元,案發前后僅返還116.9284萬元,實際騙取1681.7716萬元,數額巨大。
根據被告人李某明、林某順、汪某杰、李某瓊、馮某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明、林某順、汪某杰、李某瓊、馮某龍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罰,并處人民幣三十一萬元到一萬一千元不等的罰金,并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承擔對集資參與人的退賠責任;尚未追回的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繼續追繳,依法按比例退賠給集資參與人,退賠后剩余部分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以中老年人為對象的詐騙犯罪手法一直在不斷演變翻新,詐騙分子針對中老年人法律意識薄弱、辨識能力不強、容易輕信他人等弱點,多方設套騙取財物時有得逞。建議中老年人群體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識,做到不相信高額回報、不輕易泄露個人信息,不貪圖便宜,端正保健養生理念,警惕各種集資類講座,及時安裝國家反詐中心軟件,避免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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