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熟人,謊稱可代辦養老金,女子詐騙獨處老人4200元獲刑十個月
時間:2022-10-01 11:21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南寧一女子冒充熟人,還謊稱是政府工作人員,可代辦養老金,其實目的只是想詐騙獨處老人的錢財。近日,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冒充熟人詐騙獨處老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凌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9年3月14日16時許,凌某在江南區吳圩鎮空港小區看到70多歲的老人陳某,通過套話等方式,冒充陳某的熟人向其打招呼,聲稱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員,能幫其忙開具領取養老金的證明,讓陳某每月可以多領500元,借此騙取陳某信任。
隨后,凌某以購物不夠錢為由向陳某借錢,并稱3月15日可到吳圩鎮政府找自己還錢。陳某同意后,凌某便將其帶到吳圩街供銷社門口農村信用社,自己則在水街路口粉店等待。半小時后,陳某將從存折內取出的4000元現金交給凌某,當凌某送陳某到吳圩街口坐三輪車回家時,凌某想起陳某曾說自己帶有少量現金,便以借錢為由再度向其索要錢財,將陳某身上剩余的200元現金一并騙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凌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金額為4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凌某已退還4200元給被害人,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凌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針對獨處老人的詐騙案件,因警惕性低、安全防范意識薄弱等特點,一些上了年紀的老年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青睞。不法分子往往通過套近乎、拉家常等方式,利用熟人心理,快速與老人拉近距離,從而騙取老人信任,再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對其實施詐騙,給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經濟、精神上的雙重損失。
整治涉老詐騙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除了幫助老年群體提高防范意識和甄別能力,還需要家庭和子女主動關注老年人情感需求,少一些冷漠隔閡,多一些溫暖陪伴。同時,老年人自己也要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時刻保持清醒,切莫因貪小錢,丟大錢,陷入犯罪分子設置的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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