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提供養老項目和售賣寺廟福位為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
時間:2022-10-01 11:23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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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日,被告人楊某某用自己的另一個名為鄒某某的身份證(現已注銷)注冊成立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為西安市高新區唐延南路都市之門C座801室。楊某某設立該公司后,通過微信朋友圈、網絡媒體、電視臺等方式宣傳其公司具有完善的養老產品、養老服務及可以為老年人提供至相寺福位,夸大其公司具有強大實力,投資后可以獲得高額返利和分紅來吸引老年群眾成為該公司會員。之后,該公司無法如約兌付,投資群眾陸續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鑒定,本案涉及投資人66人,借款金額共計2235676元,實際繳納金額共計2222852元,已返還金額539569.65元,實際損失金額1683282.35元。經查,該公司自成立之后截至案發,未向國家稅務總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繳納稅款,且該公司自成立后以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主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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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本案由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組織業務員通過微信朋友圈、網絡媒體、電視臺等方式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向不特定老年群體以提供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為名吸收資金,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據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對涉案未返還的1683282.35元依法予以追繳,追繳不足部分責令楊某某予以退賠,依法按比例發還投資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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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啟示
本案被告人一是通過宣傳老年之家項目,包括老年之家俱樂部、老年之家APP商城、互助養老候鳥遷徙式養老等,以給老年人提供一切涵蓋醫療、保健、養生、娛樂、老年用品、日常消費等服務,滿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切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為名吸引老年人進行投資;二是通過高額投資利潤為誘餌,吸引老年群眾成為其會員,之后被告人給投資人返利539569.65元后,因運營成本較高及經營不當,資金鏈斷裂,致使66名投資人損失1683282.35元。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一定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不要被不實宣傳及高額回報蒙蔽雙眼,守好自己的養老錢。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楊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提供養老項目和售賣寺廟福位為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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