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醉酒男子買水不付款還毆打老人,老人兒子還手被拘3日
時間:2022-10-01 11:50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9月11日,黑龍江哈爾濱,發生一起令人氣憤的事。事發時是凌晨5時許,當時一位老人正在看店,突然間,有兩名醉酒男子走進了老人家的便利店,聲稱要買水。可不曾想,其中一名男子買了水后,卻不想付款。
買東西不付款,這不強拿強要么?老人自然不能答應,隨即便與對方發生了爭執。可不曾想,其中一名醉酒男子,直接沖過來推搡、并毆打老人,而另外一名同行男子,則在一旁勸阻。
老人正在家中睡覺的兒子被吵醒后,立即出來查看,發現父親被人毆打后,老人的兒子立即一腳踹向動手的男子。報警后,民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在派出所時,老人的兒子始終認為,自己見父親被人打,出手制止并沒有錯。但民警卻和老人兒子說,于情于理,你確實沒有錯!但于法來說,你就是不能打人!換而言之,本案被定性為互毆。
1、事發后,有網友表示,看到父親被人打,是人都會出手,這一點并沒有錯!因此老人的兒子屬于正當防衛。
但也有網友認為,在對方只有一人毆打老人的情況下,老人父子加另外一名勸阻的人,有能力制止對方。這名網友的意思是,在有能力制止對方時,絕對不能動手打人,否則就是互毆。
2、所謂互毆行為,是指當雙方發生爭執后,當事人不能正確處理遂而引發打架斗毆的治安案件。
注意!對于這種情形下引發的毆打他人的行為,一般一會因對方先動手,而認定另一方是正當防衛。理由是你可以通過報警等方式避險,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沒有先選擇合理方式避險,而是直接動手,那么就可以認定為互毆。
對于這種違法情形,無論誰是誰非,雙方均要受到處罰,只是說誰先動手、挑事的一方,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具有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毆打老人的,處10-15日拘留。
據此,警方對打人者作出處15日拘留、對老人兒子處3日拘留的處罰決定。
3、筆者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要件之一,是指當本人或他人生命與財產安全遭受侵害時。
也就是說,在一對三的情況下,由于老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并沒有受到嚴重威脅,因此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但筆者同時還認為,在老人的兒子沒有使用器械攻擊對方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即便是屬于違法行為,也可以考慮違法認定為情節輕微的,并不予以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明確規定,對于違法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那么大家認為,這是正當防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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