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夫婦擔憂3名殘疾兒子生存問題,社區擔任公民意定監護人
時間:2022-10-01 11:53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昨日,鯉城區臨江街道隘南社區老蔡夫婦在談到幾天前收到的那份特殊公證書時,感激之情仍溢于言表。有了這份公證書,就意味著,當他們無力照顧自己和孩子時,社區將作為監護人,幫他們撐起這個家。
鯉城隘南社區一對老年夫婦擔憂3名殘疾兒子生存問題
全省首創社區擔任公民意定監護人
泉州網7月22日訊(記者王麗虹黃墩良通訊員李瑩蘇秋路實習生紀宏佳)感謝黨和政府!解決了我們老兩口最大的顧慮!昨日,鯉城區臨江街道隘南社區老蔡夫婦在談到幾天前收到的那份特殊公證書時,感激之情仍溢于言表。有了這份公證書,就意味著,當他們無力照顧自己和孩子時,社區將作為監護人,幫他們撐起這個家。據了解,這是《民法典》實施以來,福建省首個由社區擔任公民意定監護人和遺囑監護人的案例。
鯉城區司法局工作人員為老蔡夫妻耐心解讀公證書條款(鯉城區司法局供圖)
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區退役軍人關愛協會,到老蔡家中慰問。(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供圖)
3個兒子均患精神殘疾父母憂心孩子生存難題
老蔡夫婦住在隘南社區一棟老舊宿舍樓內,蔡老伯今年82歲,妻子也已77歲,家中3個兒子均患有先天性精神殘疾。50多年來,夫妻倆省吃儉用,始終將3個兒子帶在身邊,不離不棄。盡管生活坎坷,但一家人相互依偎,堅強面對風風雨雨。
老蔡一家的困難,黨和政府時刻掛在心頭。由于夫妻倆都有退休金,不能辦理低保,我們便想方設法為他們提供幫扶,逢年過節時會前往慰問,給他們送去困難補助。臨江街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年初,泉州市、鯉城區兩級領導前往老蔡家中慰問,得知二老因為擔憂百年之后3個兒子生活無依而常常輾轉反側、夜不能寐。對此,市、區兩級領導十分關切,特意叮囑相關部門、街道要想盡辦法,為這一家人提供更多關心和幫扶。
此后,鯉城區委主要負責人始終把這件事掛在心上,多次過問、指導鯉城區司法局、民政局和慈善會深入了解、具體研究、分頭落實,探討借助司法救助+慈善關愛等方式,妥善解決老蔡夫婦的后顧之憂。經過各方數月反復溝通研究,鯉城區司法局、慈善會終于為他們量身定制出一份法律幫扶方案。
多方溝通妥善處理指定社區作為監護人
根據2021年1月實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鯉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相關規定,經過多方溝通協調,在征得街道、社區和老蔡夫婦同意的情況下,他們聯合泉州市海峽公證處制定了一份特殊的公證方案,指定隘南社區作為老蔡夫婦與3個兒子的監護人。
這份公證方案明確,在老蔡夫婦無法照顧3個兒子之后,社區作為監護人,需要負責照顧他們一家人的飲食起居,并代為管理財產以及處理相關事務;由鯉城區民政局作為監督人,監督監護人履職情況;區慈善會負責公證經費、區司法局提供法律保障、海峽公證處辦理公證,各方齊心協力,確保幫扶措施長效落實。
在此期間,鯉城區司法局聯合區慈善會對接海峽公證處,先后多次從公證、見證等角度深度探索,經過多次入戶和周密研討,與老蔡夫婦確定最終方案。7月18日,在相關部門及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老蔡夫婦前往海峽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和遺囑公證手續。在拿到公證書之后,兩位老人心中懸著的石頭終于落了地。
建立幫扶機制各方合力持續供暖
老蔡是一名退役軍人,了解到他的家庭情況后,7月20日,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鯉城區退役軍人關愛協會及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帶著慰問金到其家中探望。區退役軍人關愛協會會長洪建家對老蔡說,接下來將聯系一家愛心企業,定期為其送米、油等生活保障物資,老蔡有困難也可以向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退役軍人關愛協會反映,他們會提供急需的幫助和支持。
平時老蔡一家遇到一些小麻煩,社區都會主動過問,及時幫他們解決,比如幫忙購買急需藥品、血壓儀等。臨江街道隘南社區負責人表示,作為監護人,在老蔡夫妻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百年以后,社區將根據公證書條款,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辜負兩位老人的信任。
提供可復制操作范例讓老有所養更有保障
通過意定監護,解決了老蔡一家的后顧之憂,意義重大。此事的圓滿解決,給類似的情況提供了可復制的操作范例,讓老有所養更有保障。福建致理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必良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黃必良介紹,我國《民法典》規定,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意定監護制度,具有普遍保護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義。
通過意定監護,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履行人身照顧、醫療救護、財產保護、權益維護、死亡喪葬等一系列責任。黃必良認為,《民法典》創設的意定監護制度是適應我國老齡化社會的一項重要制度性安排,彌補了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的缺失,使監護制度更加立體、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