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部分省份對于運營補貼實行統一標準的發放,但是,也有一些省份對于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進行差異化發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運營補貼與床位類型掛鉤。根據福建省的政策規定,護理型床位補貼針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有一定的差異,2018年起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床2400元/年,對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到30%以上的,以實際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數按上述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貼。這種差異性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營利性養老機構增加護理型床位。
運營補貼與養老機構星級和老年人失能程度掛鉤。2016年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養老機構補貼暫行辦法》規定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與養老機構的星級以及收住的老人失能程度有關,星級越高運營補貼越高,收住重度失能老人的運營補貼最高。根據廣西的政策文件,五星級的養老機構收住重度失能老人補貼為160元/(人·月),一星級的養老機構收住輕度失能老人補貼只有60元/(人·月)。
運營補貼與收住的老年人失能程度掛鉤。一般而言,更多的省份將運營補貼與收住的老年人失能程度掛鉤,如湖北省2015年發布的《關于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規定,按收住失能對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對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限定運營補貼發放時間。湖北規定根據實際入住人數按每人每月100元左右的標準發放運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寧夏也有類似的規定。
本文標題:差異化發放養老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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