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中國養老金體系建設已健全
時間:2022-10-01 11:2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的參保對象、繳費水平、稅收優惠、管理辦法、運行方式等問題。
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老齡金融分會理事、清華大學博士妥宏武向界面新聞介紹,中國家實行多層次(國際上稱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或稱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叫政府養老,包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類;第二支柱叫雇主養老金,主要包括這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此外是第三支柱,按照廣義的概念看,第三支柱包含了經過政府認可個人為養老做的一切準備。此次出臺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就屬于第三支柱,此前試運行的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也屬于第三支柱的一部分。
所謂個人養老金制度,一般指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征,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人社部副部長游鈞曾公開介紹,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愿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
199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但長期以來,中國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并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出臺,意味著咱們國家的養老金體系已經健全了。妥宏武介紹,從國際經驗來看,為了讓養老金體系的持續性增強,需要3個支柱之間達到均衡。目前,中國的養老金體系中,基本養老金制度作為單一支柱的趨勢較為明顯。無論是從資金的占比還是從個人退休后領取的金額來看,占比最高的都是基本養老金,而第一支柱養老金在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的社會中存在風險。
第一支柱養老金一般都是現收現付,就是使用年輕人的繳費,來支付老年人的養老費用。妥宏武介紹,在老齡化社會中,領取養老金的人越來越多,繳費的人越來越少,單靠第一支柱的社會保險制度就難以為繼。
而第二支柱在中國的覆蓋率較低,我們統計過,大概只有8%左右的職工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這個數量是比較少的。妥宏武說,第一、二支柱的保障作用是有限的,因此需要發展第三支柱來緩解前兩個支柱的壓力。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介紹,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三支柱是第一、二支柱的補充。第一支柱的特點是保基本、全覆蓋,需根據法律規定強制繳納,是國家為提供普遍養老保障的制度。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逐漸無法滿足一些中、高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一方面,在平均壽命普遍增高的社會中,高齡階段會面臨醫療需求比較大、費用支出比較大的問題;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到養老金的增幅可能低于通貨膨脹速度的問題。妥宏武說,因此,人們可以在基本養老制度的基礎上,再選擇個人保險金制度來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多一份保障。
從宏觀上看,發展第三支柱有助于緩解第一、第二支柱的壓力,保持養老金體系的可持續性。而對于個人來說,個人養老保險金被固定為國家養老保障制度也有益處。
妥宏武介紹,一方面,根據《意見》,每個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每年可以有12000元的額度,免征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意見》所出臺個人養老金制度屬于信托形式的養老金,資金是屬于個人的,它跟咱們的存款、理財、購買的這些債券基金這些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個人財產。他介紹,與以往為養老做的儲備,諸如存款,購買理財相比,這次制度出臺的個人養老金的投資管理將受到更規范、更嚴格的監管。
在新就業形態蓬勃發展的現代社會,個人養老金制度也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一種選擇。對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如果參加不了政府養老金,也沒有企業養老金,那么參加個人養老金可以為其今后的養老生活獲得一份保障。妥宏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