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賀軍安邦智庫高級研究員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意見》同時規定,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社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個人每年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個人養老金制度政策的出臺,是中國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嘗試,一方面為中國勞動人口、老年人口提供更多社會保障和投資選擇,另一方面則可以為國內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眾所周知,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即由政府主導的養老金;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主導;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以個人主導。目前,中國養老保險只建立了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方面的制度建設在覆蓋面、系統穩定性方面仍亟待完善。
目前,在第一支柱承壓、第二支柱短期內較難有效分攤支出壓力的情況下,加快推進第三支柱建設,對養老金體系是一個良好的破局。
第三支柱制度要真正實現有效支持作用,資金來源是一個重要命題。我們借鑒相關研究模式,初步對中國建設第三支柱所需的資金池規模進行了估算。經過測算,中國第三支柱所需資金池規模約為28.9萬億元。
截至2022年9月末,中國保險業總資產為24.2萬億元。因此,對比之下,中國發展第三支柱需要的資金池規模,甚至可能還要高于再造一個保險業。
建立第三支柱的核心是鼓勵個人購買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理財、公募基金等長久期合格金融產品,以彌補前兩個支柱的不足。對此,我認為有以下三個方面需要重點考量。
第一,如何保證個人有足夠收入,持續性地購買商業養老產品?這與宏觀經濟增長、企業發展、居民就業等宏觀問題直接相關。
第二,如何讓居民建立起對所投資合格金融產品的信心,從而相信商業機構對養老保險、理財、基金的長期運營既安全又有收益?這與國內宏觀經濟環境、金融市場建設,以及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運營能力直接相關。
第三,第三支柱的相關政策屬于非強制性政策,因此,其表面看起來是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問題,根本上卻是居民對中國經濟增長和資本市場能否長期良性發展的信心問題。
當前,第三支柱已成為中國完善養老金體制的既定策略,因此,筆者認為,若想有效推動第三支柱建設,我們不應只局限在養老金的小范疇內看問題,更應以宏觀經濟、就業保障、收入分配、資本市場建設等更宏大的視角來綜合考量,審慎行事。
本文標題:賀軍: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中國養老金體系的良好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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