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至160元,惠及煙臺市125萬居民
時間:2022-10-01 11:30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自2022年7月1日起,煙臺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長幅度為6.67%,直接惠及全市125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調整后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為: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開發區每人每月207元,高新區每人每月197元,其余區市每人每月160元。目前,煙臺市已經第一時間提報了調整基礎養老金的程序需求,測試工作也在有序開展,下步,各區市將會按照提標工作安排穩妥推進,力爭早日補發調增養老金。
據悉,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規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發時,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60周歲參保人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基礎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每月加發1元的基礎養老金,因此,長繳多得;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積累額越大的情況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越大,因此,多繳多得。
為何提倡逐年繳費,不提倡補繳?記者了解到,一是按正常繳費檔次逐年繳費,年年都可享受政府補貼。而補繳社保費的,不享受政府補貼。二是補繳斷保年度的社保費,相應年度不計入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中的繳費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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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至160元,惠及煙臺市125萬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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